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5月10日-20日平顶山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组织开展集中式供水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环境卫生、工艺流程、供管水人员健康证培训证持证情况、水质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防范措施、卫生防护、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管材等)的使用及登记索证等情况。
检查采取督促与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一是督促供水单位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宣传饮用水法律法规,指导供水单位完善相关卫生制度,并及时上墙,规范管理;二是要求供水单位认真执行健康相关产品索证制度,做好输配水设备、管网防护材料、水处理器、化学水处理剂、消毒产品使用批件和合格证的索取,禁止使用无批件和合格证的相关产品;三是对部分管网末梢水余氯含量不达标情况,要求供水单位及时查找原因,及时改正,保证供水安全。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5人次,共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8家,其中集中式供水单位7家,二次供水1家。检查通过看资料、查制供水现场、询问供管水人员发现,各供水单位均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建立有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水事故应急预案;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各水厂生产区完全封闭,泵房内环境整洁,有专人管理,水箱、水池入口有盖、有锁;能提供涉水产品的批文和使用说明;大部分单位能按国家规定对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清洗后及时进行水质检验。
但在检查中发现极少数单位仍存在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过期;档案内容不完整,有缺项和涂改现象;水池室外通气孔无安全防护,溢水管、泄水管位置低于下水管道;涉水产品不能提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行政批件;使用的水质消毒剂不能提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行政批件,水质自检记录登记不认真,个别余氯自检人员对水质消毒知识掌握不够;水池水箱清频次达不到每年两次,清洗后未及时进行水质检验等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监督局当场进行反馈并下达现场检查笔录和整改意见书,此次专项检查共下达监督意见书8份,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下达了指导意见,并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卫生计生监督员对生活饮用水的监管水平,增强了供水单位的卫生安全意识,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我局将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