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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0周年


2017年迎来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成立20周年。

今天,我们为站在这192个已承诺通过《公约》来永远消除化学武器的国家的国旗面前而感到荣幸。正因为有了这一承诺,如今世界上98%的人已生活在《公约》的庇佑之下。该承诺促成了对使用、发展、生产、储存和转让化学武器的全球性全面禁止。此项国际规范构成了防范这种造成了数世纪祸害的不人道武器的壁垒。因此,我们所有人都必须利用每一个机会对其予以保护、加强和推进。在过去的20年里,禁化武组织业已缔造了一个几近无化学武器的世界。在拥有国宣布的化学武器库存中,经核实现已销毁了大约95%。正是凭借了禁化武组织的核查工作,世人大可相信这些成果没有虚假的成分。之所以取得了全球裁军领域中的这一成就,唯一的原因在于世界各国的政府、工业界、科学家和民间社团进行了通力合作。

20周年纪念是我们庆祝迄今共同实现的成就并打造未来规划的机会。禁化武组织取得的进步是引人瞩目的,而不断变化的安全环境则使我们的使命具有与过去一样的意义。新的安全风险业已出现,并告诫着我们现实之严酷,即世界尚未摆脱化学武器的威胁。从现在开始,且直到未来,保持警惕理应成为我们的座右铭。化学这种科学绝不能再被用来伤害人类,而是只应用于和平、进步和繁荣的目的。为了消除一类残忍且已被唾弃的武器,我们进行了鼎力合作,而这种合作揭示了我们共同的人性,同时表明只要国际社会携手努力,我们便能有所作为。

展望未来,我们重申禁化武组织的承诺,即努力推动实现和平与安全,并开创一个永无化学武器的世界。

一、化学武器给给人类带来深重灾难

1、什么是化学武器

化学武器是指利用化学物质的毒性以杀伤有生力量的各种武器和器材的总称,包括装有各种化学毒剂的化学炮弹、导弹、化学地雷、飞机布洒器、毒烟施放器以及二元化学炮弹等。

(化学武器)

2、化学武器的危害

化学武器具有强大的杀伤力和危害性,一个成年人沾染仅有针头大小的一滴神经性毒剂,几分钟之内就会死亡。

(化学武器的危害)

3、化学武器的使用

化学武器大规模使用始于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

二战期间,日本对我国多次使用化学武器,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化学武器在两伊战争以及叙利亚内战也被使用。    化学武器作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仅有国家将其用于战争,也成为恐怖组织从事恐怖活动的工具。

二、彻底禁止化学武器的艰难历程

化学武器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灾难,国际社会从未停止禁止化学武器的努力,先后签署了多部相关条约,但屡禁不止,直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诞生。

1、《海牙宣言》到《日内瓦议定书》

《海牙宣言》:1899年和1907年在荷兰海牙两次召开和平会议,44个国家的代表达成《禁止使用专用于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的投射物的宣言》等多项公约和宣言,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被撕毁。

2、《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主要内容

目标宗旨:销毁现有化学武器库存并永久性消除化学武器对人类的威胁,使化学领 域的成就完全造福人类。

化学武器裁军:在严格和有效国际监督下,全面禁止发展、生产、获取、储存、保有、转让和使用化学武器,并彻底销毁此类武器。

防扩散:通过要求缔约国提交宣布和对宣布设施的核查,防止化学武器再现。

国际援助与合作:向缔约国提供防护援助;促进和平利用化学领域的国际交流,使化学领域成就完全造福人类。

禁止:发展、生产、储存、转让和使用化学武器;为使用化学武器进行的任何军事准备;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或诱使任何一方从事公约禁止一缔约国从事的任何活动。

不禁止:工业、农业、研究、医疗、药物或其他和平目的,以及防护和执法目的。

3、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于19975月在第一届缔约国大会上宣告成立,总部设在荷兰海牙。

执行机构:技术秘书处。

4、中国加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中国对公约的缔结作出了重要贡献(包括将遗弃化学武器销毁写入公约)。

1993113日,钱其琛副总理在巴黎代表我国政府在公约上签字。 199612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的决定》。

5、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世界上第一个具有严格强制性核查机制的公约,而且是第一个对工业活动产生广泛和深刻影响且无限期有效的国际军控条约。2008年,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这一事关我国对外形象、化工产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各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深刻分析新形势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针对监控化学品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以及国际履约重点由化学武器销毁向工业设施监控转移的新趋势,采取有力措施,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诸多困难,精心组织,全面、顺利开展各项履约工作。

6、公约取得显著成效

20134月,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出席《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三次审议大会时指出:“《联合国宪章》宗旨是谋求国际和平与安全,而禁化武组织的工作则是这一愿望的具体表现。全球禁止化学武器的成功实施是多边主义的胜利。它决定性地推进了世界和平事业。”。正式生效19年来,成员国由87个增加到192个,目前仅有以色列、朝鲜、埃及和南苏丹等4个国家未加入。成员国人口已经达到全世界人口的98%,涉及的化学工业占世界范围内化学工业的99%,是有史以来成长最为迅速的国际裁军组织。

三、中国——履行禁化武公约的典范

1、完善履约国家立法

国家立法是确保公约在缔约国得到有效履行的前提和基础。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履约国家立法,形成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共同组成的较为完善的监控化学品管理、履约和防扩散法规制度体系。根据“一国两制”原则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公约自199771日起适用于香港特区,20046月,香港特区政府颁布了《化学武器(公约)条例》,香港特区的履约工作全面展开。澳门特区履约立法等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2、加强工作体系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对禁化武履约和防扩散工作高度重视,19973月,国务院成立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原化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履约工作。此后随着机构改革,办公室先后设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2010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由15个相关部门组成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总召集单位,统筹协调履约各项工作。

3、提交国家宣布

国家宣布是公约规定的缔约国的重要义务之一,也是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进行核查的基础。国家宣布包括:初始宣布,预计活动年度宣布(每年10月底),过去活动年度宣布(每年3月底),预计活动的变更宣布(变更前5天)。

4、接受国际核查

工业核查是公约防止化学武器再现的有效措施。核查具有强制性、突发性、随机性、敏感性,对被核查国构成了严峻考验,同时也带来了沉重负担。美国研究机构提交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公约是有史以来第一项对工业设施的冲击大于对军事或政府设施冲击的军控协定。

5、强化履约监管

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实施,执行联合国安理会防扩散系列决议,各级履约主管部门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经营、使用和进出口实行监督管理。

6、促进国际合作

20年来,中国政府与禁化武组织多次在华联合举办各类国际培训班和研讨会,多次接待禁化武组织高级代表团来访,积极开展与缔约国的双边交流,多次向非洲国家提供履约援助,在禁化武组织和国际履约事业中日益发挥着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的重要作用。

20年履约,历程艰辛,成绩斐然。禁化武组织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各缔约国戮力同心,积极推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目标的实现,为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安全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展望未来,前景光明,任重道远。我们深信,世界人民铲除化学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共同意志和历史趋势不可逆转。中国政府和人民将坚定地和国际社会一道,为早日实现公约目标,迎来一个无化武的世界,一如既往,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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