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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开展白矾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白矾监督管理的函》(食药监办药化监函〔2017〕245号)和《总局关于61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70号),涉及安徽省亳州市、芜湖市14家药品生产企业20批次白矾产品(详见下表),省局已对其中的安徽汇仁堂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豪门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并发现部分严重问题。
安徽省药监局要求亳州、芜湖市局对通告中省局未检查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相关企业自2015年以来白矾药材购入及来源、成品的生产销售、总体物料平衡情况,账、票、物相符性,白矾药材、成品检验记录真实性,必要时从企业留样、药材或成品库抽取白矾现场检验,延伸检查供应商及经销商。
专项检查情况于6月15日前报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市、直管县局要以此为训,在日常监管中将白矾产品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一旦发现假白矾,要及时责令企业召回,并按相关法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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