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市卫计局联合市卫生监督所组成医疗卫生督导组,对我县2016年至今开展的《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现场检查了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的工作情况。
督导工作中,市督导组人员对我县的《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资料检阅和现场检查,督导组成员肯定了我县2016年以来的卫监工作,同时,也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不足提出了整改,要求县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做好后续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经过检查提高医护工作者的传染病防控意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县卫监所 姜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