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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传染病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近日,市卫生监督所对6家市级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主要围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三部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检查和查看资料的方式,对6家市级医疗机构是否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组织、感染性疾病科的布局和分区是否合理、病原微生物实验是否备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将对去年G20峰会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

从检查情况看,6家市级医疗机构总体情况良好,检查中未发现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肠道门诊标识不明确等不符合规范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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