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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转发〈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08〕21号)规定,经平湖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将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8名,其中平湖市各医疗卫生单位招聘26名,嘉兴港区医院招聘12名。(具体见附件1《2017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6月9日至1999年6月9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报考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综合(基础医学)、护理学的岗位具有相对应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6月9日至1999年6月9日期间出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6月9日至1999年6月9日期间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生、社区护理岗位采用统一招聘由市卫生计生局统一分配的办法。入围人员如不服从分配的视作放弃本次入围资格。
7、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须在2017年6月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才能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09至2011届定向培养社区医生限报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生岗位;已与平湖卫生计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8、岗位要求户籍地限制的,以2017年6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须在2017年6月9日前取得才能报考。
9、报考人员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7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提供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代报人员登记表。
报名时间:2017年6月9日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报名地点:平湖市卫生监督所底楼会议室(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西路500号)。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包括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就业协议书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2017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提倡打印),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综合(基础医学)、护理学的岗位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