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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省卫计委开展2017年卫生计生执法专项稽查工作

冀卫办监督函〔2017〕14号

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 (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稽便函〔2017〕1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与管理,提升监督队伍整体形象,我委就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稽查内容

  (一)查处无证行医责任落实情况。稽查无证行医查处情况,包括案件查处力度、工作措施、无证行医黑名单建立与信息运用、无证行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建立与落实、移送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情况。重点稽查《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出台后无证行医被行政处罚2次后再次无证行医案件移送情况和2008年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符合移送条件的无证行医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二)制、着装管理情况。稽查各监督执法机构服装规格、样式是否符合国家统一要求,是否定点制作;监督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统一着装,做到仪表端庄,整洁、整齐、配套、风纪严肃,切实维护监督执法队伍着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三)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稽查各监督执法机构是否存在该立案而没立案的情况;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信息和办理结果录入全省统一的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情况;行政处罚案卷符合《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情况。

  (四)“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稽查抽检任务开展情况、检查全过程记录情况和检查结果公示情况。

  二、专项稽查方式

  专项稽查从2017年6月开始,采取内部稽查、层级稽查、交叉抽查方式进行。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 内部稽查

  2017年6月,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本级监督执法工作进行内部稽查。稽查结果7月5日前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层级稽查

  2017年7月,省、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分别对下级监督执法机构开展层级稽查。稽查结果于7月31日前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交叉抽查

  2017年8月,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交叉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专项稽查的内容、方式、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各级监督执法机构要做好工作部署和人员培训,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纠正专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狠抓责任落实。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请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7年8月5日前将专项稽查工作总结和稽查工作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委。

  联系人:吴 琼、李 硕

  电 话:0311-85989539(传真)

  邮 箱:zfjjcc@126.com

  附件: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统计表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附件列表:
1: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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