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四川药械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补挂网限价药品限价规则》补充说明的通知。通知明确,目前四川正开展挂网限价药品第一批增补工作,要求企业填报全国各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但不包含福建“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简称“福建10标”)的价格。
理由是“福建10标”与以往药品采购的本质区别是不属于招标采购,因此该项目涉及的药品价格不属于四川省挂网限价药品参考价采集范围。
2月6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规则〉的政策解读》中明确:“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与以往药品采购的本质区别是不属于招标采购。根据该文件规定,“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项目涉及的药品价格不属于我省挂网限价药品参考价采集范围。请各企业及时更正相关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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