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1日,余杭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某民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一个月。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民宿现场未能出示有效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店内墙上挂有“房价”招牌;在店内前台发现有收费单据若干。
经过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确认:该民宿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目前,已立案。
民宿也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近年来,随着余杭旅游业的发展,经营民宿的村民也越来越多,但多数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宿卫生管理,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具备条件的民宿发放相关的经营许可或准予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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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办理《卫生许可证》除了需符合建筑设施、消防安全等条件外,还要求客房及卫生间具有良好通风、有直接采光或有充足光线,卫生间应干湿分离,并提供冷、热水及清洁用品;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余杭区办公室下发了《余杭区现代民宿业规范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民宿必须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规范经营。
民宿《卫生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6.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来源:余杭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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