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方式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各镇(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报销。女方为青岛以内其它区市的,由其它区市报销。女方为青岛以外户籍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镇(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女方户籍发生迁移的,以分娩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报销所需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索引、单页);
3、出院明细(必须有听力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加盖公章,可报销80元+144元;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如丢失需要提供当地计生部门的证明;
5、产前筛查报销提供收费单据或产前筛查报告单可报销160元;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总计报销384元。
每周三、周五到2楼妇科审核材料,然后到3楼会计室报销,节假日不报销。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联系电话:8662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