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国家药监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共曝光23批次不合格药品。
CFDA:12批次
6月2日,国家药监总局发布《关于12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85号)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徐州彭祖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其中,标示为梅州市宏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401的黄芪(炙黄芪)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药监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此外,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药监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药监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药监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药监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药监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药监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广西:11批次
6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4期(总第45期)药品质量公告,经核查确认,对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4批次药品制剂和7批次中药饮片予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已组织相关药监局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