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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深圳实验:住院“一口价”打包收费,DRG来了!

以前住院结账时

我们会收到长长的项目清单:

输了多少液

用了什么药

每项价格是多少

……

但今后,这个麻烦或许能省掉了!

“打包付费”或将成为新常态。

带来这个变化的是国家在深圳试点的一项医改新举措——


DRG收付费改革


6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广东省深圳市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试点。


近几年,DRG在国内的点击率很高,但始终处在“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阶段。此次试点在揭开DRG神秘面纱的同时,也意味着我国医保支付领域改革向前跨出了一大步。


什么是DRG?

一种将病人分类分组的方法

DRG发源于美国,是一种将住院病人分类和分组的方法。



该方法基于病人的病历,参照相关医疗要素(出院主要诊断、合并症或并发症、手术处置等),按照ICD-10的诊断码和操作码,使用聚类方法将临床特征和医疗资源消耗情况相似的出院者分为同一组,并编制各诊断相关组的编码、确定各组的费用偿还标准。


本次试点推行的是我国自主设计的C-DRG,即《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规范》,具体可归纳为“1311”体系:


●1个规范体系

●3个基础工具

●1个成本平台

●1套收付费政策原则


C-DRG有3组关键词,结合这3组关键词,医院可对病人进行分类:


●疾病的严重程度

●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

●资源消耗程度


举个例子

比如:

一个65岁的病人有阑尾炎,到了医院,医生首先给他作出诊断,这个诊断统一起来,有一个标准,在这个诊断的基础上,阑尾是属于消化系统,因此先把这个病归到系统里面,病人做了手术,他的诊断方式是手术,之后再把他分到基本组里面,是属于阑尾的疾病手术,之后考虑到病人有腹膜穿孔情况,再把他分到细分组里面,这样他就会被分到不同的组。



这么做有啥好处?

医保、医院、医生、病人都受益


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引入DRG,到2011年,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一些大型综合医院开始用DRG进行医院工作评价,但始终未能推进到支付环节。


因此,本次改革试点的重头戏是“收付费改革”,将尝试把C-DRG做成一个由“医院端”到“病人端”的整体收付费方案,形成收付费闭环。这将发挥DRG的经济杠杆作用,让药品和耗材转变为医院的运营成本,DRG对医疗体制的整体改革调控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在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启动会上表示,DRG作为一种创新的收付费机制,是推行“三医联动”的有力抓手,DRG收付费改革实质上是一次从机制到体制的综合改革。


DRG收付费改革,将给医保、医院、医生和患者都带来好处:


对医保:


实行DRG为主的多元复合型的医疗支付方式,通过做好顶层设计和在实操层面的细节控制,可以做到费用增长幅度和支出可预期、可控制。


对医院:


DRG作为一个支点,可以促进医院改变,同时也能给医院足够的积极性进行工资、薪酬的改革,未来医院增收将不再依赖开药多做检查多用耗材,而是需要成本管理与提高效率。


对医生:


DRG及配套年薪制的推行,将达到“腾笼换鸟”的效果,挤压药品和耗材上的虚高费用,提高医生的服务技术和劳务收入,在考核标准上,DRG不再关注医生的“创收能力”,而是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学科建设和技术水平。


对病人:


由于实行了“打包收费”,医院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多开药、多使用耗材的动力,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反而会积极去控制成本,减少耗材、药品等医疗资源的使用,患者也就少吃“不该吃的药”、少做“不该做的检查”,避免被“过度医疗”。



关键要激发改革内生动力



专家指出,目前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多是通过外部压力迫使公立医院在医药费用方面加以控制,对于公立医院来说,是“你要我改革”和“你要改革我”。激发“我要改革”的内生动力是此次试点的着力点。


此次试点提出,通过打包收付费,将药品和耗材内化为医疗机构的成本要素,有利于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降低成本和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转换。



为顺利推开试点,“国家版”DRG相关规范及基础工具出台。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张振忠表示,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的支持下,DRG收付费已形成了一套“1311”体系。“1”是指一套规范管理体系,《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规范》,包括分组分册、权重分册、支付与管理分册;“3”是指3个基础工具,分别为疾病分类与代码、中国临床疾病诊断规范术语集、中国医疗服务操作分类与编码;另外两个“1”分别指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检测与研究网络、费率调整和收付费政策原则,后者可结合当地情况谈判协商定价。


张振忠表示,接下来将在全国统一疾病分类与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和病案首页等,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医疗数据的标准化,实现可对比、可分析的医疗大数据体系,不仅为DRG收付费改革服务,同时也为临床决策、医疗质量监管、辅助科研、个性化治疗等诸多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需持续改进和动态完善


临床数据尤其是病案首页的规范化,是推进DRG收付费方式改革的最大技术瓶颈。”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支付制度与医学编码研究室副主任于丽华说,监测数据显示,在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的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国内疾病诊断名称、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的计数都存在巨大差异。


“我们曾经做过测试,让临床医生和病案室人员对同一疾病诊断进行病案首页书写,发现存在明显的不同。”于丽华表示,试点工作要实现病案首页统一,统一上报最小数据集、知识库和信息接口,制定统一编码规则。从医院之间做起,逐步过渡到城市之间,再到全省形成统一标准。


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引入DRG,并陆续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研究工作。2011年,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朝阳医院等大型综合医院开始用DRG进行医院工作评价,始终未实现医保支付的现实运用。近两年,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医保专委会的推动下,辽宁沈阳、云南昆明、吉林长春等地也开展了DRG试点,进展程度不一,部分城市认为“DRG太高大上了”而转为按病种支付;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的指导下,云南省禄丰县开展了“农村版”DRG试点,在取得成效后开始在国内新农合领域推广。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试点工作在相关规范和基础工具上均存在不同,也就是使用不同的“版本”,今后如何统一还是各自发展壮大,同样需要观察。


这将是一个持续改进和动态完善的过程。”张振忠比喻,这项试点就像当今的百度地图,只有上亿用户不断积累使用经验,持续提供反馈,才能做到“今天门前的路封了,明天地图就告诉你要转弯”。试点会议透露,争取到2018年,率先试点的这37家医院有望得到初步评价,计划在2019年将DRG推广到50个城市,并在2020年增加到100个。



来源:人民网、深圳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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