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记者从省卫计委体改处获悉,今年下半年全省将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队医院将纳入驻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分级诊疗体系。为此,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已转发了《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部队医院将纳入驻地区域卫生规划
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省直省管医院、中央在陕高等院校附属医院、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等各类公立医院同步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驻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分级诊疗体系。
医疗卫生机构可提高人员奖励水平
深化公立医院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地方事业编制总量内,积极探索编制备案制。在宝鸡、延安、汉中市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试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控费”将成为医院院长的首责
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强化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医院建设规模、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药占比、耗材占比、检查化验收入占比等指标的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医院院长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与政府补助、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
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全省医疗费用平均增幅控制在10%以下,定期对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
各市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同步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方式,每个市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实施支付方式改革试点,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大幅度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同时,推广医保智能监控,年底前覆盖到大多数统筹地区,对门诊、住院、购药等行为实施高效监控。
鼓励社会办医发展医养结合
鼓励社会办医发展儿科、精神科、老年护理等薄弱专科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错位发展。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途径,推动城市二级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转型。加强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文章来源:陕西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