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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缓缓张开!药品价格行为将被监管!

 专栏作者/山东风轻

 凛冬将至下,一个医药江湖的研究者,研究什么?当然是被研究了……



近期一份来自“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药品价格行为规则(试行)》意见的函”(简称:《函》),在朋友圈内流行转发。


自从2015年5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后,尤其是当全国上下同步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后,估计许多医药行业从业者,多多少少还会对主管部门的药品价格约束力度有所犹疑,但事实证明,国家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的约束力度,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有所加强(在下面的简评中会提及)。回头再看今天这份《函》,里面还是有不少值得医药从业者关注的重点内容,


生产经营企业部分:


药品生产企业制定药品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


——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目录及价格政策执行。


简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相关文件,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如果这份《函》中要求最终落实,那么,政府定价目录及价格政策难道会再次启用?!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除成本显著上涨等正常因素导致价格变动外,共同维护药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简评: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30号)实施两年以来,全国各地相关省、市,在药品价格行为的监管方面,其实一直没有停下步履,反而加快了步伐:据有关省市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各地物价局,近年来通过组织药商开展药品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发布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及启动定期药品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等活动,对医疗机构、配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各省份的检查内容对比来看,不约而同地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依法从严处罚)。


在“药品生产企业禁止性价格行为”中,笔者则留意到,除了提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等禁止性价格行为外,还提及了“相互串通、操纵药品集中采购或市场价格,集中采购的轮标、围标等行为”。


众所周知,药品集采领域,轮标、围标现象时有发生。据新华网福州5月5日报道,福建省医保办相关负责人就曾明确指出:过去,药品采购责任不清。卫计部门负责药品采购,但只“点菜”不“买单”,医保部门负责“买单”而又不“点菜”,分不清药采责任应该由谁负责。


医院与药品经销商直接购销往来,不仅导致容易出现医药代表围标串标、药品“高进低落、越招越贵”的问题,双方之间利益链条难以切断,而且直接造成长期以来医院、药品供应商、医保部门之间“三角债”。


因此,可以看出,国家发改委在药品集采领域,再次提及要禁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轮标、围标,也的确是现行的集采出现了诸多问题。


医疗卫生机构禁止性价格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要求患者到指定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简评: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政策,患者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但是,一念之差,如果是医疗卫生机构要求患者到指定零售药品购药,那是万万不行的。这会涉及不当利益输送。

 

——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交易过程中通过索要回扣、赠药等方式获取利益。


简评:老生长弹,但话说回来,药企及时掉头转型,走合规之路方是正道。

 

行政机关禁止性规定:

 

——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以年度销售额、进出口额为限制分组或参与竞争的内容。


简评:在目前的药品集采中,公开招标采购部分,往往是用药量大的品种血拼的聚集地。而在有的省份药品集采中,明确以产品销售额为划分条线,也有的省份是以上一年度该企业产品总销售额作为经济技术标的重要评审选项,如果这份文件得到落实,那么估计将会对下一步各省药品集采政策进行一次结构性的调整。

 

——设置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的条款。


简评:这两年,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很忙:前几年,针对备受争议的“安徽蚌埠”等地药品采购,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也曾相继发函,认为上述地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可以看出,针对垄断,价格主管部门的惩罚措施也是越来越严厉了

 

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略)。

——监测预警(略)。

——监测预警品种(销量大、临床使用频次高、竞争不充分等等)。

——监测预警方式(略)。


2015年全国药价改革后,当时国家发改委就已经制定了一批重点监测品种,到了当年7月,《关于加强药品价格重点监测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广泛流传,虽然这份药品价格重点监测的文件最终无疾而终,但通过今天流传的这份《函》,可以看到,重点品种的监测事宜一直没有被撂置,足可以看出国家有关部门对重点药品价格行为约束的力度与决心。

 

总体来说,在药品集中采购价格雪崩式下降以及医保支付杀器呼之欲出的背景下,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又从另一个角度形成了一张约束药品价格及行为的天网。当三者三管齐下之时,医药行业理性洗牌的时代将真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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