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潜伏在身边的“隐形杀手”
更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
重大传染病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每年的3月24日是世界防治结核病日
结核病的防治不仅是个人行为
也是政府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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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十三五”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引领、指导“十三五”时期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的主要特点
《规划》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指导,以全面深化医改为动力,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
▶在工作机制中,明确“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强调了各地政府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共同参与落实防治措施;
▶在组织实施中,明确“综合防治、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示范引领”的原则,进一步强调了结核病防治全流程管理,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加强防治指导,强化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发挥示范引领。
二是体现四川实际。
▶在国家规划的基础上,充实和丰富了防治措施。如:增加了重点地区结核病防控、全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及对贫困肺结核患者的扶贫支持等内容;强调将结核病宣传教育作为重点防控措施,突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规划》的核心内容
《规划》明确我省结核病防治目标:
到2020年,全省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以下,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肺结核发病率较2015年下降20%。
《规划》从患者及早发现、规范治疗管理、关怀救助、重点人群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提出可量化的具体工作指标,提出了10条防治措施:
完善服务体系,提高防治能力
健全服务网络,明确定点诊疗机构,方便患者就医;明确机构任务,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强化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
改进发现策略,加大发现力度
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加强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开展重点人群的肺结核主动筛查,加大病原学检查和耐药检查力度,及早发现患者。
规范诊疗行为,增强治疗效果
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诊疗服务,确保患者全程规范治疗,减少耐药发生。规范耐多药患者诊疗和管理,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
创新健康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推进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方法开展随访管理。
控制诊疗费用,提高保障水平
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逐步将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
强化分类指导,突出防控重点
加强重点地区防控,加强对贫困患者的救治和救助,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防止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做好流动人口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工作。
发挥示范引领,提高防控成效
开展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巩固和加强防治机制,开发政策,创新防治方法,全面提升防治能力和工作质量。
保障药品供应,规范使用管理
完善抗结核药品采购机制,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加强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确保抗结核药品保障供应和使用安全。
加强信息整合,提高管理效率
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加强数据收集和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各机构间信息共享。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实效
创新传播手段,充分发挥新媒体等宣传平台作用,强化全社会参与,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等,对各类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结核病防治知识水平。
《规划》的落实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科研与国际合作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规划》要求各地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定本辖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防治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本地区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