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也提出,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党的先锋队性质与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须严于国法。“党纪”与“国法”辩证统一,并非同一范畴。党纪是党员的行为底线;而国法则是全体公民的底线。如果纪法不分,那就模糊了党员与公民的行为底线边界;如果党员从党纪底线退守至法律底线,那就很容易形成纪法脱管的“真空地带”;如果把党员的违纪当“小节”,那结果可能是: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2016年新年伊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一改原来《准则》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没有涵盖8700万党员等问题;一改原来《条例》中存在党纪与国法混同、纪法不分等现象。这就进一步凸显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特点,实现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并非将“党纪”与“国法”割裂开来,而是使两者更加有效衔接,更好地统一于管党治党的具体实践,使党纪真正成为党员行为的一种刚性约束,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因此,管党治党必须摒弃惯性思维,实践好“四种形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养成纪律自觉,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这里的“底线”就是党员干部行为的最低标准与限度,即党的纪律与规矩。与之相对的理想信念宗旨这一“高线”,则是党员干部为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而从自己的良心道德层面内设的“法”。 高线与底线两者相互促进,有机统一。坚持高线对坚守底线会产生强大的牵引作用,使坚守底线能在党员内心深处产生一种心理认知上的共鸣,激发守纪律、讲规矩的文化自觉;而坚守底线则是党员干部践行高线的具体行动,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坚守底线也是坚持高线的逻辑起点与现实的外化成果。坚持高线、守住底线蕴涵着深厚的知行合一哲学意蕴,也充分体现了思想建党与制度建党的有机结合,使他律与自律互相补充,相得益彰。 新修订的《准则》与《条例》分别从“立德”与“立规”上构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是坚持高线、守住底线相结合的一个具体典范,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纪律与道德要求。 “吾日三省吾身”有利于强化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拧紧思想“总开关”。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向“不想腐”的深度实质性的转变,其实质就是从守住“底线”向坚持“高线”并最终统一于管党治党的具体实践。 当前,各地各部门已陆续启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以“两学一做”为契机,主动把自己摆进去,通过查找在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与差距,把纪律挺起来,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梳理大量腐败案例表明,权力运行不规范、监督制约严重缺位是腐败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借鉴我国古代监察、御史、弹劾以及谏官等反腐倡廉制度的经验与做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扎紧扎密制度笼子必须完善制度结构,科学合理地进行制度设计。扎紧扎密制度笼子不能“牛栏关猫”,不是形同虚设让制度成为“稻草人”,而要务实管用,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可松可紧的“橡皮筋”。必须以规范化、常态化的方式加强制度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相继出台了近50部党内法规,仅2015年就出台19部,约束权力冲动的制度牢笼越扎越紧、越扎越密,为党员干部上紧了“铁夹板”“螺丝扣”。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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