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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不愿意带熟人看病?

来源:中国护理管理



大家有没有过利用自己的方便条件,带家人、亲戚、同学、朋友直接去科里看病治疗,甚至输液打针的经历?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提醒各位,不要好心办坏事!任何事还是按规矩来最安全!




案例介绍

骨科护士小冉的妹夫秦某腰疼一个月了,在单位的医务室“热疗”,又去市医院推拿,多方治疗效果均不佳。周末小冉回家小聚,得知了妹夫的情况,第二天便带着妹夫来到她所在的省级三甲医院自己工作的科室,请同事赵医生给妹夫打个封闭。

打完封闭,针头拔出来还不到五分钟,秦某突然感觉胸闷、气紧,呼吸急促,随之言语不清,意识丧失,倒在了诊疗床上。赵医生当即判断秦某发生了过敏反应,急忙吩咐冉护士推急救车、扎液体、吸氧、气管插管、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科里同事都赶来帮忙,抢救到接近中午,病人情况才有了起色,血压慢慢回升。至此,家属正式办理了住院手续。

 小冉哭得停不下来,赵医生也不得不取消了本已排好的手术,神情紧张地忙碌在抢救现场。事后询问赶来的家属,得知秦某平时就是个过敏体质,生活中许多药物和食物都不能用不能吃。

 院方非常重视这一事件,组织专家会诊,制定治疗方案。由于救治及时,三周后秦某痊愈出院,花费两万多元。小冉、赵医生及他们所在的科室受到全院通报批评及相应处罚。强化科室管理、规范诊疗程序的活动也在院内各科展开。
案例分析

我们知道,打封闭针,是将一定浓度和容量的强的松龙注射液和盐酸普鲁卡因(或它们的同类药物)混合,注射到病变区域起到消炎止痛作用,从而缓解症状,促进疾病痊愈的一种治疗方法。从作用机制看,封闭治疗之于颈肩腰腿疼痛症状属于对症处理,这本身没错。

然而,患者自身机体存在的过敏因素就是潜在风险,这种人群,无论就医还是日常生活,发生过敏反应的概率都高于正常人,这也是事实。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因为小冉是熟人,这些环节全省略了。赵医生在并不了解秦某过敏史的情况下违规操作,与病人发生不良后果有直接关系。

此外,案例中冉护士擅做主张,带病人越过挂号程序直接进入科室,违反了医院就诊规范和流程,《合同法》也认为,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以及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是从挂号开始的。挂号凭证缺失,与医院的合同关系就不存在,没有法定意义的证据,即使秦某发生了人身损害,其损害后果医院也是不承担责任的。
警   示

一场惊险让护士小冉后悔不已,亲情受损,姐妹反目。其实,在医院工作的护士,绝大多数都干过这种事。利用自己的方便条件,带家人亲戚、同学朋友直接去科里看病治疗,甚至输注抗生素等液体。有的是过度热情主动揽事,有的是碍于情面给熟人帮忙。

其实护士自己并不完全掌握这些人的疾病与自身信息,没有出事,完全是侥幸。提醒护士在带熟人看病时,一定走正规程序,切莫将风险赌在自己身上,好心帮忙却帮出麻烦,责任是要自己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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