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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2018年底,全国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将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2017年5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就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明确了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及相关组织实施等。


下面,跟随几个重点问题,小编带您解读《意见》:



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时间要求是怎么样的? 

按照医改进程,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2016年已确定了四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2017年9月底前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进展实际,结合相关文件要求,《意见》区分医院类别,确保重点、分步实施,要求2017年底,所有县和前四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三级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2018年底,全国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总会计师的职责有哪些? 

《意见》明确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总会计师具体职责包括3个方面。一是负责组织本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财产。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编制执行预算及财务收支计划等、开展会计核算、强化经济分析、加强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二是对医院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基本建设以及资本运营等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具体包括参与医院战略规划、重大财经管理活动的分析决策等,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新业务开展、技术创新、科技研究、服务价格、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制定。考虑到总会计师属于院领导的职能定位,将总会计师的职能范围延伸到负责医院的整体运营管理,而非局限在经济管理方面。三是承办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会计师的权限有哪些? 

为确保总会计师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必须赋予总会计师相应权限,达到权责利的统一。权限的明确是总会计师履行医院经济与运营管理职责的重要保障,也对约束和激励总会计师提供了依据。《意见》明确总会计师的权限主要有8个方面:一是组织医院各职能部门开展经济核算、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二是签署医院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报告等;三是联签重大或特定经济活动事项;四是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合同或协议;五是对医院财会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等提出方案和建议;六是参与拟定医院年度运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七是对医院经济决策以及经济运行进行监督;八是对违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以及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制止或纠正。 
  

其中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制止或纠正是按照国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要求提出的。为发挥总会计师监督作用,更好地防范行业非法集资行为,同时使总会计师权限更为完备。特定项目与合同由总会计师与医院院长联签的规定是对院长权利约束的一种方式,也是对目前院长高度集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系的创新突破。《意见》中赋予总会计师的财务机构设置和负责人任免、考核建议和监督也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科学性的体现,能够促使医院经济管理与运营更加趋向专业化、规范化。

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有哪些? 

结合《总会计师条例》、《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中对任职条件的规定,《意见》要求总会计师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应当满足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及工作年限、综合管理能力、身体素质等4方面的要求。一是政治素养方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要求总会计师坚持“四个意识”,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二是专业素质及工作年限方面,总会计师工作以经济管理为核心,同时涉及医院运营的方方面面,以学科带头人的标准,要求总会计师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同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对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未做工作年限要求,主要考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身有工作年限要求;对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要求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主要考虑注册会计师考试没有工作年限要求,总会计师作为医院的高级管理岗位,需要一定的工作经验。)2.具有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要求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3.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担任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意见》对具备不同资格人员设置了相适应的条件,使相关人员能够参加总会计师选拔。三是综合管理能力方面,要求具备深厚的医疗卫生计生行业知识和过硬的组织领导、决策、创新及管理能力。四是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总会计师工作,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总会计师的任免程序是什么? 

《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充分发挥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第十条规定:“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选拔任用工作。”总会计师属于医院领导班子成员,选择任用应当遵循上述规定,《意见》提出总会计师的选拔、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任命或者聘任。任职年限方面,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且任期年限一般与医院院长任期年限一致,一方面可以起到激励约束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保持医院领导工作的连贯性和协调性。《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和财务主管委派制”,《意见》中也充分考虑到委派制的情况,实行委派制的医院,总会计师任期年限由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总会计师的奖惩情形有哪些? 

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发挥奖惩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对于推动总会计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督促总会计师勇担职责、敢于作为、无私奉献,防范总会计师失职失误等具有重要作用。参照《总会计师条例》、《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意见》规定总会计师奖励情形以日常管理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同时将党建工作纳入考评范围。具体来说,出现如下5种情况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总会计师奖励:一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二是在组织经济核算、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三是在抵制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四是在廉政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五是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意见》规定的总会计师惩罚情形以法律法规为红线、以勤勉尽责为基础、以医院和国家利益为根本。具体来说,出现如下5种情况之一的,应当区别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总会计师处分或处罚:一是违反法律法规、财政制度,造成财会工作严重混乱;二是对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三是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医院或者国家利益受损的;四是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医院或者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是其他渎职行为或严重错误。 




来源:山东卫生计生(sdswsj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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