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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卫发〔2017〕150号 | |||
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小学校“健康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 |||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教科文局,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省直中小学校: | |||
自2014年我省 “健康校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卫生、教育和食药监部门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在辖区内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相应工作,联合创建并表彰了第一批“健康校园”,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保持创建成果,扩大创建范围,继续做好“健康校园”创建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食药监局决定开展第二批中小学校“健康校园”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一)由市州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联合教育、食药监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履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选取辖区内一定数量学校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内容详见附表。 (二)由市州卫生计生部门联合教育、食药监部门根据学校考评分数,评选出拟推荐的第二批“健康校园”,并组织专家对拟推荐学校进行综合评估,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工作。 (三)2017年10月前,各市州卫生计生部门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所辖县区数2倍的“健康校园”参加省级考评,同时上报创建工作总结。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校直接报送。省级将组织专家对上报学校进行评审验收,评选出省级第二批示范“健康校园”。 (四)各地每年对第一批授予“健康校园”称号的学校进行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存入档案,省级将组织专家进行督导检查。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完善协调机制,共同组织、指导本辖区开展监督检查和评审工作。各市州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方案制定、动员发动和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并负责本市州第二批“健康校园”创建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食药监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具体方案及政策措施,并督促学校认真落实。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内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有关要求 一是主动报告。各地要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要问题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政府在政策和人力、物力上的支持,帮助学校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注重经常。各市州要根据“健康校园”考核内容和当地实际,每年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选,对符合条件的学校,授予“健康校园”荣誉牌匾。 三是加强宣传。各地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的宣传,扩大影响,形成声势,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健康校园”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各地要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牵头召开会议,通报创建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陈朝霞 联系电话:0931-4818192 省教育厅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0931—8820590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楠 联系电话:0931—7617570
附件:甘肃省健康校园考核评分表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 | |||
主题词: | |||
主送: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教科文局,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省直中小学校 | |||
抄送: |
甘肃省健康校园考核评分表
学校 年 月 日 得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备注 |
组织领 导及档 案管理 (5分) |
(一)校领导有专人分管卫生工作、基本情况熟悉(0.5) (二)有卫生工作计划、有总结(0.5) (三)把卫生工作列入责任目标及评先评优条件(0.5) (四)有学校基本情况,有经常性卫生监督档案(0.5) (五)有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预防性卫生审查资料(0.5) (六)有学生卫生组织及开展卫生活动的记录(0.5) (七)有每学年一次的学生体检资料及学生健康档案(0.5) (八)有因病缺课登记记录,分类明确(0.5) (九)有晨检登记及传染病登记(0.5),病愈复课查验登记(0.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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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 防治及 突发公 共卫生 事件 (5分) |
(一)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0.5),有学校晨检制度(0.5) (二)有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0.5) (三)有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验制度(0.5) (四)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并按要求报送疫情信息(0.5) (五)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0.5) (六)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0.5) (七)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及专(兼)职报告人(0.5) (八)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宿舍等环境及时消毒并有记录(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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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卫 生与设施生活 (35分) 教学卫 生与设施生活 (35分) |
(一) 教室人均面积 1.小学≥1.15㎡或中学≥1.22㎡(1)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的距离≥2m(0.5)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的纵向走道≥0.6m(0.5) 4.教室后的横行走道≥0.6m(0.5) 5.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的距离≤9m(0.5) (二)教室课桌椅 1.教室内在座学生每人一席(1) 2.每间教室内至少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1) (三)教室黑板 1.黑板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1)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0.8~0.9、中学1~1.1m(1) (四)教室采光 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或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在左侧(1)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为无色透明玻璃(1) 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1:6(1) (五)教室照明 ⒈课桌面照度≥150LX(1),黑板照度≥200LX(1) ⒉教室照明配有40瓦荧光灯≥9盏并有灯罩(1) ⒊灯管垂直于黑板(1),灯具距桌面悬挂高度为1.7~1.9m(1) ⒋黑板配有40瓦荧光灯2盏并有灯罩(1) (六)教室微小气候 教室有通气窗(1),寒冷地区有采暖设备(1) (七)噪声 ⒈教室不受音乐室干扰(0.5) ⒉两排教室相对长边距≥25m(0.5) ⒊ 噪声≤50db(1) (八)学生宿舍 ⒈学生宿舍不与教学用房合建(0.5),男、女宿舍分区或分单元(0.5) ⒉学生一人一床(0.5),上铺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0.5),人均使用面积≥3.0㎡(1) ⒊宿舍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有换气窗(1) ⒋宿舍有厕所及盥洗设施(1),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30m,并有路灯(1) (九) 厕所 ⒈新建教学楼每层有厕所(0.5) ⒉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m(0.5) ⒊女生每15人设一个蹲位(1),男生每30人设一个蹲位(1),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池(0.5) ⒋厕所结构安全、完整,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0.5) ⒌厕所内为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加盖(0.5) ⒍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8㎝(0.5) (十)卫生室及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⒈卫生室: 学校设有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室或保健室(1)(寄宿制学校必须设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卫生室或保健室)。 ⒉卫生技术人员的配备: ①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有持专业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并按600:1的比例配备(1) ②600名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配有卫生技术人员或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保健教师(1) 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1) |
3 2 2 3 6 2 2 6 5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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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生活饮用水(5分) |
1.有供学生饮用水水质检验的报告(1) 2.学校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及相关设施(1) 3.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或罐)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1),自备水源离污染源≥30m(1) 4.二次供水的学校有有效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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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30分) |
(一)许可管理 1.学校食堂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校长是否为学校食堂法人 3.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5.是否按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二)人员管理 1.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是否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健康培训档案 3.是否执行晨检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三)场所环境 1.食堂加工间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2.场所布局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3.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 4.专间区域是否符合要求 5.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 6.地面与排水是否符合要求 7.墙壁与门窗是否符合要求 8.屋顶与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 9.卫生间是否符合要求 10.更衣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11.是否实施“明厨亮灶” (四)设备设施 1.专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洗手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3.供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4.通风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5.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6.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7.采光照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8.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否符合要求 9.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10.废弃物暂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五)采购贮存 1.是否采购使用了禁止经营的食品 2.是否实施食品安全电子追溯,食品及其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符合要求 3.贮存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开展定期检查与清理 (六)加工制作 1.粗加工与切配是否符合要求 2.烹饪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3.备餐及供餐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有违规加工制作凉菜等行为 5.面点制作是否符合要求 6.食品再加热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按要求开展食品留样 8.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 (七)清洗消毒 1.清洗是否符合要求 2.消毒是否符合要求 3.保洁是否符合要求 4.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是否具有消毒合格凭证 (八)食品添加剂管理 1.是否符合五专要求 2.是否符合相关备案和公示要求 3.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现象 (九)餐厨废弃物管理 1.是否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2.是否确定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管理 3.是否与有关单位签订回收协议 4.是否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并执行日产日清制度 (十)应急处理 1.事故处置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2.应急队伍是否健全 3.信息报告是否及时 4.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 5.善后工作是否妥当 |
3 3 3 3 3 3 3 3 3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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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健康教学 (20分) |
(一)学校有健康教育教学计划,每学期安排6—7课时。(5) (二)学生每天一个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列入课程安排,上下午眼保健操时间排入课表。(5) (三)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列入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系列和教师校本培训计划,有培训证明和培训记录。(1) (四)健康教育的教学课件、教学图文资料、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源丰富。每个班级均有眼保健操及视力表挂图。(3) (五)学校公用图书经费中健康教育读本及相关教育材料占一定经费比例。(1) (六)学校重视健康环境创设和健康服务工作,为教学提供有效资源。(1) (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实施健康教育情况列入学校督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定期对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价。一年不少于2次。(1) (八)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纳入学校管理、教师管理和班级管理内容,防近视工作分工、职责明确,落实好。(2) (九)专职保健教师与其它学科教师职称同等对待。(1) |
20 |
注 :1.本考核内容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
2.满分100分,有合理缺项时进行标化,标化得分=(实际得分/应得分)×
100。标化得分90分以上表明学校卫生工作达到示范“健康校园”要求,标化得分85分以上表明学校卫生工作达到“健康校园”要求;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不合格:
(1)因校方责任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学校发生学生因就餐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事件;
(3)学校内无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
来源: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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