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亳州市谯城区法院 作者:郑文慧
楚某某系亳州某中药材公司业务员,其三次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向长春某制药公司出售三七粉共计1150公斤,价值共计33万余元,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6月13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楚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元;查封在案的财物,由查封机关依法处置。
涉案经过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楚某某私自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于2014年3月至6月份前后三次用伪造的证书以每公斤290元向长春某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三七粉共计1150公斤,药材总价值为333500元,该批中药材三七粉分别于2016年8月24日和2016年9月3日被吉林省药品稽查总队查获。
2016年8月17日,楚某某到亳州市公安局园区派出所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楚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楚某某犯罪以后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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