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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学院2015级学生实习管理有关规定

顶岗实习是医药学院教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为保证大家正常进入实习阶段,顺利完成实习教学,现将医药学院实习管理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望2015级学生(以下简称“实习生” )认真学习并严格按规定执行。

一、实习时间: 201771日至2018325日,共8个月零25天。

二、实习单位:

1.护理专业(含产科方向):二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三级中医院、三甲妇幼保健院。

2.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大型连锁美容机构、综合性医院美容科、专业美容医院。

3.药学专业:医院、医药公司、连锁药房。

三、实习生住宿:

实习生住宿有两种情况,实习单位安排的寝室和学院在外租房,有以下注意事项:

1.住宿押金:50300/人不等,由组长集中收取后交给后勤管理部门或房东,离开时无欠费或其他损失,全额退还。

2.水电气:根据具体使用情况收取,实习生自理。价格标准地区及房屋使用性质不同有很大区别。注意节约使用。

3.物业管理费、垃圾清理费:部分房屋存在此费用,电梯房此费用会较高,实习生自理。

4.公共财物使用:实习住宿点就是各位实习生9个月的家,注意珍惜爱护家里的每一样物件。损坏后维修或者购置费用由实习生自理。

5.安全:请各位实习生时刻注意人身和财产的保护,贵重物品一般不带往实习点,随身携带现金量不要过多。外出寝室时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要收好。就寝或外出时要检查门窗防盗是否关好锁牢。

四、实习生请假:

(一)病假:

1.实习期间实习生请病假必须有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护理专业实习生请病假的诊断证明原则上由实习所在医院出具。

2.病假时间总计两周以内的,与实习单位管理部门沟通,通过平时休息时间补班。

3.病假时间总计达两周及以上的,必须延长实习,在返校参加毕业考试后返回原实习医院进行。

(二)事假:实习期间除见工、返校考试和直系亲属重大疾病或身故外,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所有事假导致缺勤必须按实习单位要求(利用休息时间或者是延长实习)补班。

1.见工假:累计不超过7天。一次性请见工假达5天以上的必须要出具应聘单位的见工(试用)通知单。春节放假前、后10天及实习结束前一周不允许请见工假(即201826日至225日,及318日至25日)。

2.返校考试请假:10月自考,12月英语考试由组长提前两周核实考试人员后,报实习办出具请假函,到实习管理部门统一请假。

(三)实习请假手续办理流程

1.实习生与实习单位进行初步沟通;

2.请假两天及以下的由实习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批假;

3.请假三天及以上的必须先请示单位管理者,再交请假条和相关证明(原件或扫描件)到辅导员;

4.若不符合请假条件,辅导员做好实习生的解释和劝阻工作;若符合请假条件,辅导员与实习生家长联系交待安全事项,然后在请假材料上签字同意,由辅导员交实习办;

5.实习办为符合请假条件的实习生出具请假函,实习生凭请假函在实习单位完善请假手续;

6.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并按要求(利用休息或者延长实习)补班。

五、转点实习:

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如果找到就业单位能接收就业的,可以凭《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转点实习申请书》、《转点实习保证书》申请转点(部分实习单位禁止实习生中途转点,请学生谨慎选择),具体要求: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并真实有效,所有联系方式必须在20181220日前保持通畅。用人单位盖章必须是人事部门或者单位行政公章,其他科室、部门章无效。

2.护理专业(含产科方向)实习生转至的就业单位必须是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其他单位不能满足“综合医院实习满8个月”的要求,无法报考护士资格证,为保证学生利益,学院不能准予转点。

3.实习生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转点实习申请书》、《转点实习保证书》交辅导员。辅导员审核协议书原件真实性,并与实习生家长联系,确认真实性后在转点申请上签字。辅导员保留协议书原件,将协议书复印件、《转点实习申请书》和《转点实习保证书》交实习就业办(办理转点事宜实习就业办对辅导员不对学生),实习就业办出具实习转点函。实习生凭转点函在实习单位办理转点手续。

4.不能中途转点的实习单位:珠海市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北仑院区、恩泽医疗集团恩泽医院、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

六、实习考核

实习考核为过程性考核,由实习单位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在实习手册上做好详实记录,实习结束时在《实习总评表》上给综合评价。实习考核成绩是医药学院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依据。评价在60分以下或“不合格”以及未按要求完成实习的实习生不准参加当年的毕业考试,不予毕业;自主实习学生实习结束后毕业考试前不交《实习总评表》视为未完成实习。此类学生必须随下一届重新实习,时间和要求与下一届实习生相同,所有与实习有关的费用自理。

 

 

 

医药学院实习就业办

                                201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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