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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要求, 2017年我市继续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
一、定向培养计划
2017年我市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141名,其中本科69名,分别为湖州师范学院临床医学专业43名、杭州医学院预防医学专业11名、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口腔专业3名,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医学专业10名,杭州医学院儿童专业1名,湖州师范学院护理专业1名;专科72名,均为湖州师范学院医学专业。
二、定向培养岗位方向
面向农村社区岗位培养(指县以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不包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招录与招聘
2017年,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因2017年高考招生三个批次合并,故定向培养的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我市各专业定向培养均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政策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要求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给各县区卫生计生局。
(二)市县区卫生计生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区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三)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各县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需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生,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各县区政府在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到岗就业后按本科4.6万元/5年/人、专科2.6万元/5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就业与待遇
2017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我市各县区协议所在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各县区卫计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满后未取得培训合格证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不回各县区农村社区工作的,应当返还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详情请关注各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官网。
原标题:招录141名基层卫生定向培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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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州市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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