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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精神,现将我县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7年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立志为基层卫生事业服务的永嘉县户籍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
2017年全县定向培养各专业卫生人才共35名,其中本科层次各专业卫生人才共30名,专科层次专业卫生人才5名。
招生(招聘)计划及承办院校详见附件。
三、招录与招聘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我县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6月27日,具体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
(二)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给县卫生计生局。
(三)体检。县卫生计生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五)录取。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每人4.6万元、专科生每人2.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校期间发放40%,回永嘉定向就业后再发放60%。
五、就业与待遇
2017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我县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满后未取得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本县基层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不回永嘉县基层社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联系科室:县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67205786。
原标题:2017年永嘉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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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永嘉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计划表.docx
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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