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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荐南京地区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采购市级价格谈判专家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局,相关医疗机构,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
为做好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市级价格谈判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推荐药学、临床医学、护理、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作为药品集中采购市级价格谈判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与要求
(一)了解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过程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在本专业有一定造诣,并符合以下要求:
药学专家: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临床医学专家: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护理专家: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管理专家:区卫生计生局药政(药事)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品采购监管服务机构负责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分管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
(五)能根据需要以独立身份及时参加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六)不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任职(含顾问)。
(七)没有违纪违规等不良纪录。
二、专家类别及名额分配
(一)专家类别
1、药学专业(含中药学等)。
2、临床医学专业,具体包括:呼吸科、消化科、神经科、心血管科、血液科、内分泌科、精神科、免疫科、骨科、泌尿科、中医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感染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全科。
3、护理专业。
4、管理专业,具体包括:行政、监察等。
(二)名额分配
1、省(部)属、市属医疗机构、江北人民医院和同仁医院按照专业分类,每专业类别分别推荐报送1-2名专家。
2、各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区属二三级医疗机构,以区为单位,按照专业分类,每专业类别分别推荐报送1-2名专家。
3、各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基层医疗机构,以区为单位,推荐报送2名药学专家,4名全科医学专家,5名管理专家(含区药品采购中心主任),共计11名专家。
4、没有设置相应专业科室的可以不报。
三、其它
请各区卫生计生局和省(部)属、市属医疗机构、江北人民医院和同仁医院登录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点击“药事处”下“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认真填写《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市级价格谈判专家推荐表》(附件1)及《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市级价格谈判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7年6月30日12:00前将电子版(附件1以WORD形式,附件2以EXCEL形式)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药事处邮箱:njswsjysc@163.com,将盖章纸质版以邮政快递(EMS)的方式寄送至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770室,邮编210019。
附件:1.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市级价格谈判专
家推荐表
2.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市级价格谈判专
家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
来源:江苏药联体、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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