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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相关】重磅:河南省地市级第一个非医改试点城市医改方案出台

河南省地市级第一个非医改试点城市医改方案出台

在大家的瞩目焦点一直集中于各个区域的医改试点城市之际,河南作为医药市场大省,继河南省的医改试点城市漯河、濮阳和焦作相继发布医改试点方案之后,开封市作为河南区域的非医改试点城市第一个发布了《开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不亚于一个惊雷,而且透露了最为重要的几点核心信息,具体汇总如下:

1、时间节点:河南省各个区域均要求在2017年7月底之前全部出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8月底之前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2、采购方式:实行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

3、市场保证:在保证低价药品、用量小药品、急救药品等市场供应的同时,对招标类药品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

4、议价提取:鼓励医疗机构与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在不高于集中采购价格或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前提下,议价的差额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

5、控费机制:推行药品用量及费用前十名的药品和医师公示预警制。

6、激励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医院收支结余按5%作为职工福利,5%作为院长奖励基金,90%为医院建设与发展基金。

7、药品加成:重点推进取消药品加成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8月31日)。8月底完成取消药品加成、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及财政补偿方案,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院同步实施。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

8、改革范围: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所)。包括市直、驻汴的省管、部队管理、部门管理的公立医院(所);各区公立区医院(所)、保健院(所);国有企业办、学校办医院(所);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分设、内设的院所及门诊部。

9、药占比:力争到2017年底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10、两票制:在全市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13、支付方式:2017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例数覆盖出院病例数的30%以上。

开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等文件精神及河南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国家、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在总结借鉴外地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主要目标。按照改体制、建机制、优秩序、控费用、强考核的思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编制人事、收入分配、考核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明显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就诊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二、改革范围

    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所)。包括市直、驻汴的省管、部队管理、部门管理的公立医院(所);各区公立区医院(所)、保健院(所);国有企业办、学校办医院(所);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分设、内设的院所及门诊部。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1、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办医体制。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重要人事任免、绩效考核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论证审核和公立医院运行监管。

    2、完善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3、深化人事编制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逐步推行公立医院员额制备案管理,实行总量调控、标准核定、实名统计、分类管理、岗位聘用、同工同酬。公立医院在核定的总员额内,可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实施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名单报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4、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探索总会计师委派制。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依法惩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二)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5、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包括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力争到2017年底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6、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实行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开展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方向,在保证低价药品、用量小药品、急救药品等市场供应的同时,对招标类药品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措施,切实降低药品采购价格。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在全市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鼓励医疗机构与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在不高于集中采购价格或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前提下,议价的差额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提高医疗机构议价动力和采购低价药品、耗材的积极性。逐步探索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试剂)联合限价采购工作,严格遵循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的原则,实现医用耗材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供应及时的目的。在同等条件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保障药品的供应配送和质量安全。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保障药品及时供应配送。积极推进医药分开,保障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严格控制医用耗材和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加强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管理,推行药品用量及费用前十名的药品和医师公示预警制,适时监控和管理异常用药。

    7、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降幅不低于6%。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取消药品加成的进度、药品(耗材)采购和合理使用的成效、医保控费的程度,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同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8、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方案及考核办法。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设立学科建设发展基金,支持重点专科建设,引导医院优化结构,促进差异化发展。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机构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床位补助经费,按核定床位数较综合医院有所提高,全额拨付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公益一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核定编制内的人员工资。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三)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9、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探索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自主分配。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待遇。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医院收支结余按5%作为职工福利,5%作为院长奖励基金,90%为医院建设与发展基金。逐步建立起与医院业务收入、医院发展相联系的目标年薪制。鼓励探索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10、健全人才培养制度。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医教研协同发展。2020年起,全面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启动药师和护士规范化培训,加强骨干医生培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对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医院院长职业培训。  

   (四)严控医疗费用

    11、强化医保监管调控作用。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自付费用、药品耗材费用所占比例,提高患者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逐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医保经办管理职能,借鉴外地市经验,探索由医保部门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调控和监督制约作用。

    12、深化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2017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例数覆盖出院病例数的30%以上。

    13、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坚持综合施策、三医联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对患者次均医药费用增长率、医保患者实际补偿比、医疗收入结构和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和排序情况;分层分类实施区域和医疗机构控费目标管理并落实考核奖惩措施,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2017年,全市区域内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总体控制在8.5%以下。

 

    (五)建立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

    14、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从我市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出发,聚资源、补短板、筑高地、大提升,认真制定《开封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开封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分工明确、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人人都能享受到公平可及、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依托郑汴深度融合、中原城市群核心区建设,实现与省会城市错位发展,突出我市医学专科优势,谋划建设包括糖尿病、肝病、烧伤、皮肤、骨伤、心内、儿童、眼病、口腔、精神卫生等10个领域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规划建设三个中心,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中原医疗旅游中心、中部健康养老中心。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从严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鼓励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对公立医院负债进行审核锁定(在建设项目除外),制订合理的债务消化机制。将区域医疗中心纳入综合改革范围。

    15、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资源规划,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简化审批手续及限制。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品牌特许、购买服务、业务和技术等合作形式发展社会办医。支持通过股权、项目融资等筹集社会办医开办费和发展资金,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优惠,将符合规定的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职称评定、课题申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贴。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结合我市实际,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加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持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6、建立分工协作服务体系。鼓励城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公立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沟通与协作。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等紧密型协作模式。城市公立医院要与至少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对口协作关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鼓励城市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医疗联合体为抓手,强化三级医院对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提升县域服务能力。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探索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

    17、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并承担医疗教学、医学科研等任务。城市二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同时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健康管理等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中西医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18、强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推进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人口管理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对接,构建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信息化管理新模式。力争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市的一体化医疗卫生信息网络。探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积极发展规范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建立区域医疗预约诊疗平台,逐步实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互联互通。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支撑体系,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2017年底,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8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六)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19、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省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和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综合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并辅以必要的行政规范,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全面推进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提高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量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至少50种、县级医疗机构选择至少100种慢性病、常见病开展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2018年基本形成分级诊疗机制,2020年前,三级医院门诊量逐年下降。

    20、组建医疗联合体。鼓励市级公立医院与下级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或医院集团,形成上下联动、以大带小、以强扶弱的格局,不断提高基层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2017年,城市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

    21、推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以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为主体,以家庭为单位,以健康管理为目标,完善城乡家庭与社区医生、村医签订服务制度,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诊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评估与咨询等服务,努力使城乡居民少得病,实现小病、常见病在基层治疗的目标,从源头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借鉴外地经验,试行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科医生联合签约服务模式,从重点人群开始,逐步覆盖全部居民。到2017年城市全科医生签约覆盖率30%,重点人群签约率80%。按属地管理原则,市级二级以上医院负责城市社区的签约服务,县级二级医院负责农村签约服务与指导。

    22、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和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政策。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探索制定分级诊疗病种目录,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合理引导病人就医。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出台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提高报销比例;未经基层首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非急诊患者,降低报销比例。

    23、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主要执业机构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主要执业机构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拟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后执业,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多点执业的医师应与执业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妥善安排工作时间,合理承担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为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人才有序流动,医疗机构不得为医师多点执业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

    (七)、强化考核评价

   (24)建立政府的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制度。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市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考核。主要考核财政投入政策和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区域内患者外转率、医保住院患者实际补偿比、区域医疗费用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25)建立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由医院管理委员会参照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制定我市对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公立医院的门诊量、病种构成、平均住院日、落实功能定位、履行公益职责、成本控制、运行效率、费用控制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医院管理委员会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挂钩,与院长薪酬、任免及奖惩挂钩。

   (26)健全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合理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师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医院内部科室再次进行核算分配。完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信息系统,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日常监管。完善医、药、技、护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引进第三方参与考核评价机制。

    四、改革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成立开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出台各项配套方案,精心测算、弄清底数,为启动改革做好准备。组织有关部门和城市公立医院认真学习国家、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政策,领会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惠及民生上来。举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题培训班,提升能力、科学发展。召开工作动员会,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公立医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重点推进取消药品加成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8月31日)。破除以药补医,制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预案,对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成本进行测算。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价格调整和财政补偿原则,市财政局牵头制定财政补偿方案,建立补偿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出台价格改革方案;市人社局牵头出台医保支付改革方案。8月底完成取消药品加成、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及财政补偿方案,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院同步实施。

   (三)协调推进阶段(2017年9月1日2018年9月30日)。各有关部门、城市公立医院对取消药品加成后的重要指标,要定期收集监测,做好效果评价,动态调整服务价格,完善政策,巩固改革成果。同时,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评估,务求在其它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协调推进。

   (四) 提升完善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全面组织开展评估,深入调研运转情况,完善政策措施,巩固提升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开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编办、发改、财政、卫计、人社、药监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计委,负责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围绕改革的目标任务,制定出台配套政策,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改革的督导考核,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实行问责。各级各类新闻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为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强化配合联动。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政策联动、区域联动,确保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整体推进。建立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及时研究解决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职责分工。要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药监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共同做好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四)强化督导评估。要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进度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与进展情况;定期研究和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实行问责,务求取得实效。

   (五)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规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范,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开展对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公立医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行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工作任务

任务分工

时间进度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制订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成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市卫计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等负责

2017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2.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起草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

市卫计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明确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制定相应工作规范

市编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4.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2018年8月以前完成

5.建立公立医院院长选聘机制

市编办、市卫计委负责

2018年8月以前完成

6.制订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负责

2018年8月以前完成

7.完善公立医院财务管理规定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2018年9月以前完成

8.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市卫计委负责

2018年6月前完成

9.建立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负责

2018年6月以前完成

10. 落实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方案及考核办法

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负责

2017年8月底以前

二、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1.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2017年7月底以前完善政策,8月底前实施零差率销售

12.制订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2017年8月底以前

13.制订开封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办法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药监局负责

2017年10月底以前完成方案,2017年12月底以前启动

14.制订开封市公立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2017年9月底以前完成

15.建立药品生产(配送)企业黑名单制度

市卫计委、市监察局、市食药局、市财政局负责

2018年3月以前出台文件

16.实施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

市卫计委、市监察局负责

2018年3月以前建立机制

17.建立药品重点跟踪监控品规目录

市卫计委、市药监局负责

2017年12月以前

18.出台患者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实施方案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食药局负责

2018年2月以前

19.出台公立医院合理用药和处方点评实施办法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2018年2月以前

20.出台公立医院优化流程、改善环境、便民服务指导意见

市卫计委负责

2017年12月底以前

三、探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改革

2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2017年8月以前出台文件,持续深化

22.鼓励引导中医药服务和推进分级诊疗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2017年12月以前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的医保支持政策,制定支付分级诊疗的支付政策

四、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23.完善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办法

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2018年3月以前出台文件并组织实施

24.制订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办法

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负责

2018年3月以前完成

25.制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2018年6月以前出台文件,2018年9月组织实施

五、建立协同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6.编制开封市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制定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等

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017年12月以前完成

27.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办医政策

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2018年6月以前完成

28. 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

市卫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2017年12月前完成项目建设方案,持续组织实施;

2018年底实现全市各级医院医疗服务卫生机构共享

29. 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市卫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2018年2月开始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底前建成使用

六、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30.出台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2017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

31.出台医联体实施方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2017年6月底前完善方案并组织实施

32.制订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2017年6月底制订标准

33.探索制订分级诊疗病种目录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2017年6月底以前

34.建立医师多点执业制度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2017年6月底以前

七、保障措施

35.加强医改政策宣传、培训

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负责

2017年5月初启动,持续开展

36. 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2017年9月底前

注:列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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