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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公告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7号)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127号)要求,我市决定从2017年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目的

通过全面调查社会保险参保状况,实施社会保险动态管理,进一步维护各类人群依法参保权利,加快建立全民共享、公平可及、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登记对象

本市户籍人员及在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登记启动时间

2017年6月。

四、登记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个人就业情况。包括就业状态、工作单位名称、个人身份等。

(三)个人参保信息。一是已参保情况:当前已参加险种、参保状态、参保地区等。二是未参保情况:重点是登记目前就业情况和未参保原因等。

五、登记方式

按照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由辖区调查人员入户登记或个人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登记。

六、登记要求

依据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应当佩戴入户调查工作证;入户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任何冒充调查人员、阻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调查人员依法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调查人员对入户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将依法予以保密,不能作为对入户调查对象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能用于参保登记以外的目的。

请社会各界及全市居民积极参与和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并欢迎您对登记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市社保局2278258;市中区居保局5315201;东兴区居保局2256031;隆昌县居保局3994463;威远县居保局8230718;资中县居保局5835018;经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2205280。

特此通告。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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