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对外公布。该《意见》明确,要建立卫生计生系统征信体系,将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列入卫生计生系统征信系统,并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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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风建设组织架构。
2018年,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配置专职行风建设人员;2020年,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配备专职行风建设人员,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配置专职行风建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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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普及行风教育培训。
《意见》要求,2018年,8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入职职工行风教育培训,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新入职职工行风教育培训率100%。2020年,培训率达到100%。
3
将行风建设广泛融入卫生计生政策。
在卫生计生政策中广泛体现行风建设意识,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自觉落实行风建设要求,将行风表现纳入医院评审评价、重点专科评审和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工作中,实行行风一票否决制。
4
要建立卫生计生系统征信体系。
制定卫生计生系统征信系统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经行政机关认定、司法机关判定或仲裁机构裁定后,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列入卫生计生系统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公布,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5
加强行风信息化建设。
2018年,信息化建设成果在行风建设中广泛应用,建立行风评议平台,评议范围覆盖所有省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建立用药和医用高值耗材公示公开制度。2020年,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项目等实现风险点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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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医院巡查工作。
2018年,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
《意见》强调,到2020年,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组织机构健全,专职人员配备数量符合工作需求,行风建设内涵全面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快速发展,初步建成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行风建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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