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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8批次不合格药品的通告

导读

经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等4批次医疗机构制剂、标识为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等4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8批次质量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

 (2017年第4期)

 一、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配制的制霉菌素甘油(批号:161012,规格:30ml)、硼酸滴耳液(批号:160928,规格:10ml),济南市中医医院委托山东省针灸医院配制的消平片(批号:20160125,规格:0.25g),董家骨科诊所配制的灵术活血胶囊(批号:20150721,规格:每粒装0.5g),经抽检药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性状、鉴别等(详见附件)。

标示为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的诺氟沙星胶囊(批号:20160402,规格:0.1g)、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的酒石酸美托洛尔缓释片(批号:160303,规格:100mg)、林州市亚神制药有限公司的维生素B6注射液(批号:15042711,规格:1ml:50mg)、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的维A酸片(批号:150102,规格:10mg),经抽检药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性状、含量测定等(详见附件)。

二、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或正在进行查处。

三、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相关市局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查清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信息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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