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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药监连续发文推广电子处方,国内药店都炸了!

 

随着新医改政策的逐步深入,2017年“电子处方”渐渐成为热词,为了让百姓合理用药及破解处方药销售和监管难题,多省市开始推行电子处方。近日,西安食药监局也宣布开始推行电子处方,值得一提的是,与其他省市食药监局不同,本次西安食药监局分别于5月17日和6月13日先后发布两个文件,详细、完善地规范了药品零售企业与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建立电子处方共享平台的条件。

 

5月17日,西安市食药监局出台《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电子处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市食药监发〔2017〕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对零售企业等参与方的条件以及遵守的流程进行了明确界定。6月13日,西安市食药监局再次印发《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互联网医院开展慢性病随诊电子处方共享工作的意见》(市食药监发〔2017〕152号,以下简称152号文),在试行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服务工作取得现有经验的基础上,决定推广互联网医院,开展慢性病随诊电子处方共享工作,并强调此举目的在于全方位解决慢性病患者看病等待问题,使西安市“人人有病历、看病有医生”,同时对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的资质提出了明确要求。

 

西安食药监局连发两文,严格监管药品零售行业远程诊疗和电子处方的推行,无疑对行业市场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对药店和患者都是极大的利好。对于药店,一方面能够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规范经营;另一方面,远程诊疗和电子病历的推行,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目前药店普遍存在的专业服务差、慢病管理不专业的问题,帮助药店提升专业化服务,助力整个医药零售行业从被动服务升级为主动健康。对于患者,在药店凭处方购药,既能节省诊断、治疗等费用,免去到医疗机构就诊所花费的大量时间,也可避免自我药疗所隐藏的安全隐患。西安食药监局此举可谓真正是为百姓安全、合理用药保驾护航。

 


零售企业参与有条件

136号文件规定,开展此项工作的企业应为取得一照两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在西安市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定中获“基本守信”级以上、且在日常监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

 

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选择具备相关网络技术、硬件设备条件的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建立远程医师诊疗、电子处方应用平台。远程医师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合法医疗机构注册管理。企业端的电子处方系统必须能够和执业医师清晰流畅的视频对讲,在后台保存咨询录音和视频文件,便于事后抽查。企业端的电子处方系统必须提供数据接口供监管部门实时查看。远程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等同于普通处方,电子处方应保存在企业门店备查,保存期限同普通处方。 

 

同时,零售企业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或者不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将予以劝退,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在诊疗过程中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应及时联系卫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第三方平台需资质合法

具备相关网络技术、硬件设备条件的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并不代表能够实现资质合法及诊疗安全。于是,152号文件对此进行了规定:“提供第三方医疗服务的机构应当有法定代表人和完善的诊疗管理机制,具有《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各级卫计部门以其他形式确认的第三方医疗服务许可,能够保证远程诊疗质量和安全。”同时,提供第三方医疗服务的机构应当为自身平台上开展的诊疗服务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目前市面上很多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企业注册的资质是科技公司,通过挂靠医疗机构,向其合作的医疗机构支付一定的“管理费”之后,将自身远程诊疗行为“正当”化。其合作的医疗机构多为不知名民营医疗机构,责任主体不清晰,医生资质无法核实,远程医疗的质量更是难以保证,如果发生医疗纠纷也很难找到责任主体!

 

记者多方了解发现,如果严格按照152号文件的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与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建立电子处方共享平台。”那么,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大约有两种,一类为当地的公立医院,如陕西省人民医院等,另一类是乌镇互联网医院(微医)等具有合法医疗资质(同时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互联网医院。据了解,目前微医合作药店已超过18000家,日均服务量达到3.6万,累计接诊量超过400万人次。

 

 

远程问诊是一种关系到患者身体安全的医疗行为,患者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甄别,尽可能的选择正规机构进行问诊。医生的远程诊疗行为要保证对病情的问询、疾病的诊断、诊疗建议,坚持细致、严谨、适用等原则,以保证问询的全面性、诊断的科学性、诊疗建议的准确性。

 

在电子处方试行过程中,很多患者担心医生通过视频不能准确判断病情、怕开错药,此前成都就出现过此种案例。对此,西安152号文件指出,第三方医疗服务平台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加入远程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具有合法职业资格,按合法程序开展诊疗行为。


 

慢性病随诊需要互联网医院

相较于多省推行电子处方的普遍性,西安食药监局决定推广互联网医院,开展慢性病随诊电子处方共享工作,在全国可谓走在前列,此政策更具备先进性,更加完善,能够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值得各省市借鉴。

 

西安152号文件属于医改创新,西安药监局也很重视,督促各区县局大胆推进,希望第三方平台通过建立电子病历、远程高清音视频通信等技术,使慢性病患者与在线医生实现在线复诊,直接享受到病情诊断、处方获取和在线医嘱等系列医疗服务,全方位解决慢性病患者看病等待问题,使西安市“人人有病历、看病有医生”的医改目标进一步落到实处。让改革开放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为广大市民共享。

 

推行远程诊疗,不仅能够帮助慢病患者减少去医疗机构排队等待的时间,还能帮助药店提升慢病管理水平;推行电子处方,不但能够帮助药店承接大量院外处方,打通院外处方流转的通道,更能提升药店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规范运营能力,杜绝滥用抗生素等不合理用药行为的发生,使患者用药安全得到保障。随着越来越多的省市试行,电子处方在药店大力发展的趋势渐显。推行远程诊疗和电子处方,对于未来药店打造专业服务和慢病管理很有必要,对于零售行业升级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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