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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实 施 方 案

为缓解县医院用人急需,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医护工作人员13名,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三、招聘范围、条件、岗位、人数

(一)招聘范围

2017年毕业的应届普通全日制中、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拟公开招聘医护人员1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是:

1、影像2人,要求男性,影像专业(影像技术学),专科以上学历;

2、药剂1人,要求药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护士10人,要求护理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7月3日通过阜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阜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cn)、阜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HTTP://阜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益.cn)、阜城县医院微信平台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上午8:30时--12日下午5:30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508房间,只设一个报名处。联系电话:13231879365。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阜城县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带本人就业报到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二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及电子版。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县医院政工人员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任何环节一旦发现,立即清除。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医院商定该岗位招聘计划。

(6)准考证发放:考生于2017年7月14日到县人社局508房间领取准考证,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组织工作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于考试1日后在阜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阜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cn)、阜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阜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益.cn)发布。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医学素质和操作能力。每人面试时间5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4. 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满分 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县医院组织实施。具体事宜以县医院制定的面试方案为准。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接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进行综合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后,在县医院公开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县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档案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县人社局备案。

六、有关要求

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招聘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及《招聘方案》组织实施。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七、其它事项

本方案由阜城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此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201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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