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全市统一确定265个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诊治的分级诊疗病种,从中遴选136种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确定最高限额费用。按病种付费不设起付标准。按病种付费的分级诊疗病种在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城乡居民医保为65%,在职职工医保为75%,退休人员医保为80%;按病种付费的分级诊疗病种在一级医疗机构的最高限额费用为二级最高限额费用的92%,报销比例提高5%。患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付费,最高不超过病种限额费用的相应比例金额,病种实际发生费用超过限额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剩余129种分级诊疗病种实行按项目付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仍按医保原有政策执行。
属于分级诊疗病种范围内的参保患者,经转诊程序到三级医疗机构诊治的,按原医保政策享受待遇;未经转诊程序越级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在三级医疗机构正常报销比例基础上下浮20个百分点进行报销。
太原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分级诊疗改革目标,今年,太原市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明显提高,二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上升不低于20%,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下降不低于40%,力争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到2020年,逐步完善分级诊疗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
按病种分级诊疗详细流程
1、基层首诊
患者就医,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诊治。
2、向上转诊
超出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患者,由首诊(全科)医生提出转诊建议或意见,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或城市二级)和三级医院自下而上的转诊顺序,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根据医疗服务能力,患者可以在同级医疗机构之间或综合医疗机构与专科医疗机构之间转诊。二级医院为患者转诊三级医院的手续办理机构。急危重症可以越级转至三级医院诊治。
3、向下转诊
三级医院对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及时向下转诊。
需要转诊的患者,由接诊(全科)医生提出转诊建议或意见,遵循三级医院、县级医院(或城市二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上而下的转诊顺序,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
4、手续办理
医疗机构接诊医师为患者办理转诊时,征得患者同意后,网上予以确认转往其他医疗机构、填写太原市分级诊疗转诊审批表(简称转诊审批表),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对于未经接诊的患者,不得办理转诊手续。三县一市的转诊医院为县域内的二级综合医院。
5、特殊情况
对于在省内救治困难的疾病,经三级甲等转诊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等相关手续后出省治疗。对于急危重症患者或异地发病患者等,按照就近、就急原则,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因同一种疾病经治疗出院后,如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等,可直接选择原救治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因地理原因,在相邻其他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更方便的,按照基本医保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可跨统筹地区就诊。
儿童就诊暂不执行分级诊疗制度。为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患者可直接选择市、县、乡任意级别和类别的中医医疗机构就近就诊,无需开具《转诊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