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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沧州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备案指南

转沧州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备案指南


适用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城镇职工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沧州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在明确具体住院日期的情况下可以提前1周(最晚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院手续,由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任丘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科主任签署意见,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城乡居民到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城乡居民医保窗口核准备案,城镇职工需先到单位盖章后再到新华东路社保服务大厅医保中心窗口核准备案。

注意事项:

1、我市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包括任丘市人民医院、华北石油管理局总医院、任丘市中医院、任丘市妇幼保健院(仅限生育)、任丘市第二人民医院、西环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限精神病患者)、任丘康济医院、任丘友谊医院、任丘法医医院、任丘城东三医院、任丘益民医院、任丘铭仁眼科医院(仅限眼科疾病)、任丘肿瘤医院(仅限肿瘤患者)、任丘中油渤海医院(仅限城乡居民)。

2、转外地就医医院原则上限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3、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而自行到沧州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以上政策以信息发布时为准,如有调整按最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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