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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将于今天(7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提出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系。
《中医药法》的制定和实施,明确了中医药在医疗行业中的地位。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同时,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
国家保护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
国家鼓励和支持中药新药的研制和生产。国家保护传统中药加工技术和工艺,支持传统剂型中成药的生产,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
来源:文字摘选《中医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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