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到2020年我国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6张,即医疗机构总床位数要达到852万张,与2014年相比增加床位192万张。由此测算,届时医疗机构总资产将达到57836.3万亿元,相比2014年增加28782万亿元,见表-1。这也将意味着,到2020年全社会对于医疗机构的新增投资为2.9万亿元,无论是对政府还是社会资本来说,都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注1:假设平均每床资产增长率每年按照3%进行增长
注2:假设平均每床资产增长率每年按照5%进行增长
从全球来说,健康状况的不平等是一个重大问题。当务之急是缩小国内和国家之间的显著不平等,而且推进平等理应引导卫生融资的各项改革活动。要想解决此问题,需要一个广泛统一的卫生融资新方法。特别是,需要一个大家有共识的框架,以获得充足、有效、公平和可持续的融资来实现包括全民健康覆盖在内的卫生目标。
截至2014年末,中国营利性医院共有8155家,占全部医院总数的31.5%,这一比例显著高于医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美国。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加拿大、我国台湾地区,则是禁止举办营利性医院。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管理,依然缺乏专门的管理办法,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共用相同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完全没有考虑营利性医院与非营利性医院在经营管理和举办目的等方面的差异性,也没有考虑营利性医院给社会带来道德、法律、经济和政治方面的诸多问题。
鉴于目前国内多数营利性医院、民营非营利医院逐利行为较为严重,如果能够通过对医疗机构举办性质进行创新性的制度改革,对于促进社会力量办医和规范医疗机构行为来说,无疑是迫切需要的。
民营医疗机构快速增长
受政策推动,社会资本进入民营医院的热情日益高涨,民营医院的数量和总诊疗人次数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增速大幅超越公立医院。2006-2015年,我国的民营医院数量从4150家增加到14518家(见图1),10年间数量增长了10368家,年均复合增长率13.3%,民营医院总数已超过公立医院,占到全国医院总数的52.7%。
图1:2006-2015年民营医院数量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民营医疗领域尚需加强监管
民营医院近年来快速发展,对于增加医疗资源供给、提高就医便利性、解决就医难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正因如此,各路资本对医疗行业情有独钟,一些民营医疗机构甚至成为了资本市场上的明星。但是,在民营医疗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的同时,很多民营医院的盈利模式却非常值得警惕,靠层层设圈套,一环环欺诈消费者,把医院变成印钞机。如2016年发生的“魏则西事件”,更是撕开了民营医疗机构以及民营化的公立医院部分科室对患者进行赤裸裸经济掠夺的面纱。
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励民营医院发展,出台了“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可从年度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者;年奖励总额不超过以举办者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利息额”,与全球各国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管理相悖。
此外,民营医院在广告投放方面更是肆无忌惮。如北方某民营中医院,年营业收入5亿元左右,而每年在百度上所投放的广告费用就高达1亿元以上。《中国经营报》2014年7月29日曾报道“时任福建莆田市委书记的梁建勇曾公开表示,百度2013年的广告总量是260亿元,莆田的民营医院在百度上就做了120亿元的广告”。
从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即“新三板”)挂牌的34家民营医疗企业的经营数据来看,2015年34家企业平均毛利率为49.79%,比同年A股医药行业上市企业毛利率高出3个百分点。在较高毛利率的背后,隐藏着的却是高额的广告支出。如在新三板挂牌的某家民营皮肤病专科连锁医院,连续三年财务报表显示广告费用支出分别占到医院收入的22%、14%和18%。34家企业2015年实现2.743亿元净利润,但同期广告费用支出也同样高达2.738亿元,意味着这些医疗机构每一元利润的背后都对应着一元的广告投入。
民营医疗机构如此大量密集的医疗广告投放,每天都充斥着各种媒体,让人防不胜防。对于知识匮乏、缺乏一定辨别能力,以及带着病急乱求医心态的患者来说,要想躲过医疗广告的层层包围,无疑是难于上青天。医疗卫生行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医患双方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患者无法对医生以及医院的行为进行评估。在现有医院经营体制下,医患之间不存在代理契约,医生是为医院而工作,这就导致了部分医生会与医院合谋起来做出一些共同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
例如美国,虽然人们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都能接触到医院广告,但医院的广告宣传仅限于医院的形象和医疗服务,而且所有医院的广告都受到严格的监管,任何虚假的医院广告都将受到比其他虚假广告更严厉的处罚。据统计,美国医院平均广告费用不超过医院总收入的2%。而反观国内,医院在广告内容方面则是进行大量的虚假宣传且声称包治百病。德国于1994年修订颁布的《医疗广告法》,对医院的广告做出严格规定:第一,医院只能做“形象广告”,只能在报纸、杂志、路牌、橱窗、网络等上出现;第二,广告内容必须与营业许可证中核定的内容相符,不能介绍未经临床验证的诊疗方法等;第三,广告语上不能出现“特色”、“领先”等表扬词语。此外,不能出现“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如有虚假成分,消费者可据此索赔。在德国,医疗广告有着专门的医疗广告监管委员会,正是由于该委员会的严格管理,在一项医院广告调查中,30%的公众对德国医院广告表示“完全信任”,65%的公众表示“信任” ,只有5%的公众表示“较不信任” 或“不信任”。
由此可见,我国民营医疗机构在规范化监管方面,显然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非营利性医院盈利有道
世界上多数私立医院发达的国家都以发展非营利性医院为主。如美国2004年私立医院数量占全国医院的76.10%,但其中营利性私立医院数量仅占14.5%,床位仅占11.2%。可见,即使在自由市场经济成熟发育的美国,非营利性医院也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如德国私立医院床位数量占全国总数量的45.7%,但其中营利性医院床位仅占7.1%(1999年);从德国的经验来看,通过医疗法人制度,明确医疗法人的权利、义务和运行规则,创造良好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环境,能有力地促进社会办医事业的发展。印度所有私立医院均要按政府要求,以非营利性医院形式运营,按政府规定标准收费,而得到的盈利收入需单独列帐,只可用于修缮房屋和提高医疗服务技术水平。日本规定所有医疗机构(包括私立医疗机构)均属非营利机构,从而禁止企业参与医院的营利性经营。
然而反观国内,相当多部分的社会资本所举办的医疗机构注册为非营利性医院,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更好地回馈社会,而是意在“合法”地规避各项税费及实现利润转移。如国内某家在香港上市的民营医疗集团,通过托管的模式将所管理的公立非营利性医院的利润尽情收入囊中,其中供应链业务一项主要为集团成员医院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的集中采购。该公司2013至2015年的供应链采购收入分别为4.8亿元、7.72亿元、9.25亿元,其利润率分别为20.9% 、21.2% 和19.9%。由此可见,民营医疗企业通过利润转移的方式获取了非营利性医院绝大部分的收益。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真伪”区别
在当下,社会资本以及相当部分的政府部门及学者普遍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差别主要在于是否可以分红以及是否需要纳税。但是,笔者认为这只是二者表象上的差别,应从更深层次的角度去分析和鉴别,以此做到分类监管与有效扶持。
非营利组织的概念最初主要是指美国社会中那些根据联邦税法获得减免税待遇的组织,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盛行,逐渐成为学术界较为通行的一个一般性概念。美国学者沃夫(Wolf)认为,非营利组织应该满足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以服务大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结构;没有让任何人利己营私的管理制度;具有合法免税地位;具有可提供捐赠人减免税的合法地位。通过对非营利组织概念的回顾,我们可以发现非营利性与营利性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以服务大众为宗旨,其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的设计也都是为了服务大众这一宗旨。
彼得·德鲁克在《非营利组织管理》一书中指出非营利组织存在的最重要意义在于使命。美国著名的非营利组织研究专家詹姆斯·P·盖拉特,也同样将使命放在非营利组织的最重要位置。由此可见,服务大众的宗旨和使命,才是非营利与营利性组织的重要区别,而非经营方式、财产处置方式及税收政策等。此外,对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区分,还应当严格通过审计来审核非营利性机构的利润转移,避免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举。
在大力鼓励社会办医的同时,难免泥沙俱下,如何正确区分“真非营利性”与“伪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于政府进行合理监管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具有着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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