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
四个
百分比
第一个100%
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新农合
从2017年起,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其中,56个国贫县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通过整合涉农资金解决,其它有扶贫任务的县,由省、市、县财政按3︰3︰4的比例分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属特困供养、低保对象的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资助参合。
第二个100%
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大病保险
2017年新农合新增筹资的60元中,各地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具体办法由市、县制定,适当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与新农合并轨运行,倾斜用于降低起付线、提高贫困人口大病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等,并通过民政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基金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大病保险。
第三个100%
确保贫困人口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1、贫困人口在乡村门诊看病,诊疗费全免。
2、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封顶线,比非贫困人口提高20%。
3、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报销90%以上;在县级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在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比非贫困人口提高10个百分点,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封顶线每人每年13万元。
4、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5、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进行医疗救助。
第四个100%
确保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达到100%
全面实行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贫困人口看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流程依次报销。所有县域内定点医院必须建成“一站式”即时结算窗口,并安排专人驻点服务,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信息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不再让群众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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