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朝闻天下》栏目关注中医药法实施。针对中医药法中明确的法律责任和改革创新之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杨金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详情请看视频↓
△ 视频时长约1分50秒,大小约8M
针对中医医师非法执业、医疗机构违法炮制中药饮片、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中医药法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中医药法规定: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杨金生说:
凡是依据中医药法进行备案的诊所,就按照医疗机构去管理,对从事的医疗活动,就按照医疗的法规去监管,对另外一些从事中医的职业技能、保健服务的人,那么按照健康服务类去管理,不按医疗去管理,那么有严格的法律去监管。
此外,中医药法对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明确了严厉的处罚。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杨金生说:
我们讲的是全产业链,或者全服务链加强监管,这里头有些都是有了刑法的要求,一个好的医生必须有一个安全的药、有效的药,这样中医药事业才能健康发展,所以加强了问责和监管。
△ 视频时长约1分12秒,大小约5M
中医药法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等多个方面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简化了行政审批流程,放宽了中医药准入条件。
诊所备案方面,中医药法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在接受采访时说:
我们现在正在根据这条,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中医备案制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人员考核方面,中医药法规定: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杨金生说:
它是把这个放宽的门槛降至省一级,由过去的考试变成了考核,由过去的全国的笔试、临床考试这种注册,现在到各省去考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