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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纪委出台意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对标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更大作为。

提高政治站位

把监督执纪融入中心工作

《意见》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监督执纪问责融入全市中心工作,要求做到全力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讲求综合效果,坚持标本兼治。

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就是要树牢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理念,找准职责定位,统筹处理好聚焦主业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关系,自觉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融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协助市委市政府凝聚发展的强大合力,使正风反腐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的建设全局同频共振、同步推进。

讲求综合效果,要坚持从政治、经济、社会、法纪四个方面检验和评价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成效。在立项选择上,优先解决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问题,重点查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的违规违纪案件。在纪律审查中,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提高办理效率。

坚持标本兼治,对查处的典型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的漏洞,督促有关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利用严重违纪人员的忏悔录开展警示教育,加大案件通报的频率和数量,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督促各级各部门强化纪律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破纪律、坏规矩。

突出监督执纪重点

围绕责任落实“再监督”

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护航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心在哪儿?《意见》给予明确。

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强化对相关部门工作推进、责任落实等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严肃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营商环境建设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紧盯项目审批、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和管理服务,严肃查处推诿扯皮、作风拖沓、消极应付、“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等懒政怠政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把纠正“四风”往实里做、深里抓。紧盯重要节点,管住重要环节,看住“关键少数”, 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反弹。在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方面顶风违纪问题的同时,延伸整治触角,着力查处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空喊口号等问题。

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消极腐败问题。以开展直查直纠专项活动和解决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民生领域、扶贫领域和农村“三资”管理,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惠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

强化追责问责

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意见》强调,要强化追责问责,不断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担当。

首先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重要工作、重点项目牵头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和查处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线索。

关于严格问责追究的几种情形,《意见》给予明确。即,对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工作不到位、执行不力的;在重点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推进中,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淡化工作目标,降低工作标准,推卸工作任务的;作风疲沓,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弄虚作假,妨碍、干扰、阻挠有关督促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的;打击、报复、陷害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的;失职渎职失责,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纠正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意见》指出,对不执行不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决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纪律作风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以问责促担当。问责情况要作为考核、任用、奖励、表彰的重要依据,典型问题要通报曝光。同时,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进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中探索新的改革措施,对重大项目建设中大胆创新而引发的投诉举报,查无实据的,及时澄清是非,消除负面影响;对在项目推进中履职尽责造成的失误或损失,只要不是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恰当予以处理,树立宽容对待创新者、担当者、实干者的鲜明导向,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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