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60号)规定,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我市在确定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时,以此为依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标准如下: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60号)规定,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我市在确定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时,以此为依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