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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2017年巩固广西卫生城市 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


贺州市2017年巩固广西卫生城市

“四害”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广西卫生城市”复审成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城市卫生面貌,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和城市品位,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建设美丽贺州,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四害”的密度指标达到广西卫生城市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即“四害”中鼠、蟑螂两项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蚊、蝇两项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通过广西卫生城市复审“四害”达标验收。

二、组织管理

(一)市卫生城复审办负责整个除“四害”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城区驻贺中直、区直、市直单位及公共场所的除“四害”工作。同时负责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确定两家专业病媒生物防制公司为除“四害”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并负责城区公共场所的除“四害”工作。

(二)八步区、平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所辖单位、街道、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区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除“四害”工作。

(三)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单位和所管行业开展除“四害”工作。

(四)市卫生城复审办、区卫生城复审办、市疾控中心负责投药前“四害”密度监测和投药后效果评估。同时负责整个除“四害”活动的督查验收。

三、除“四害”责任单位和监管部门

(一)市城区主次街道(绿化带、下水道),广场(街心花园),排洪河、贺江沿岸由市复审办负责。

(二)小街小巷、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由八步区、平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

(三)城区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及单位内住宅区,由单位负责落实具体措施;二层机构由其上级主管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和监管,主管行政部门不在本市的由所在辖区的卫生城复审办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

(四)城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饭店、宾馆、饮食店、副食店、超市、商厦、各种培训中心、招待所、修理厂、洗车场、废旧物品经营户、娱乐场所、美容美发店、网吧、电影院等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经营单位或经营者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监管。

(五)各类房地产、商宅区有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房产局负责监管;无物业管理的由开发单位负责,街道办、居委会负责监管。在建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由住建局负责监管。

(六)各旅游景点由管理单位负责落实,市旅发委负责监管。

(七)住宅房屋的室内部分由住户负责,出租房屋由房东负责,街道办、居委会负责监管;人防工程由人防部门负责监管、公共地下设施由其管理养护单位负责。

四、主要措施及要求

(一)实行除“四害”工作责任管理

按照“政府组织,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工作方针,建立市、区、街道办事处(部门、单位)、居委会(住宅小区物业处)四级长效责任管理、考核、问责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除“四害”工作方案,分级落实除“四害”工作责任领导、专(兼)职人员,确保除“四害”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除“四害”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除“四害”工作成果持久巩固。

1.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或分管爱国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除四害工作管理制度,落实除“四害”经费,采取改造环境、消除卫生死角,控制四害孳生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杀灭鼠、蚊、蝇、蟑螂。易招致或者孳生四害的场所,责任单位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管理、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完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的繁殖。行政监管单位对本部门或行业负除“四害”的行政领导职责和直接监管职责。

2.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其经营场所除“四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其经营场所除“四害”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除“四害”工作管理组织,制定除“四害”工作的管理制度,完善除“四害”的措施。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场所“四害”密度指标必须达到自治区控制标准。

3.各责任单位和主要监管部门的除“四害”工作必须服从市卫生城复审办和八步区、平桂区卫生城复审办统一指挥。 无条件或无能力自行开展除“四害”工作的单位,以及对“四害”密度达不到自治区控制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可委托市卫生城复审办认可的具备病媒生物防制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公司负责进行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四害”药械。

(二)实行除“四害”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政府各职能部门对除“四害”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权:对被监管单位和个人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责令被监管单位或者个人改进除“四害”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机构开展除“四害”监测及对被监管单位和个人除“四害”工作的培训及技术指导;宣传除“四害”知识,通报除“四害”的工作情况;对“四害”防范设施不完善、“四害”密度超过自治区标准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追究责任,依法给予处罚。

1.各责任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除四害工作管理制度,落实除“四害”经费,采取改造环境、消除卫生死角,控制四害孳生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杀灭鼠、蚊、蝇、蟑螂。

2.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其经营场所除“四害”工作的具体实施,“四害”密度指标必须达到自治区控制标准。

(三)落实除“四害”工作经费

“四害”所需经费实行政府投入和责任单位及个人出资三结合的原则筹措。

1.市本级除“四害”经费主要用于城区公共场所:包括主次街道(绿化带、下水道)、广场(街心花园)、农贸市场、排洪河、贺江沿岸的除“四害”费用。

2.八步区、平桂区除“四害”经费主要用于本辖区小街小巷、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区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八步区12所、平桂区3所)的除“四害”费用。

3.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义务教育阶段以外学校的除四害费用由各单位解决。

(四)广泛开展除“四害”宣传活动

各新闻媒体定期开展除“四害”的宣传教育,及时跟踪报道除“四害”工作动态。各街道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橱窗、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普及除“四害”常识,使市民了解“四害”的危害,掌握正确的除“四害”方法。

(五)工作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市卫生城复审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派出由市、区卫生城复审办、市疾控中心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考核评估组按照除“四害”工作考核标准要求,对各责任单位和部门监管单位的除“四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中直、区直、市直单位和八步区、平桂区区直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考核评估组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履行职责、不落实经费、措施不力、走形式、“四害”密度不达标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四害”密度高而影响达标验收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五、技术措施

为巩固广西卫生城市复审成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灭鼠、灭蟑、灭蝇、灭蚊的各自技术方案要求实施,全市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用药、统一方法、统一行动,科学防制,实现目标。

(一)灭鼠

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应当有防鼠设施,在下水道和排水道设置铁网和地漏、盖井洞、厨房门设置防鼠板等方法进行防鼠入侵。统一时间布放灭鼠药,消灭现有老鼠,在鼠类活动场所连续饱和投放灭鼠药5-7天,外围每5-8米一堆,室内每15平方米房间投放2堆,每堆15-20克,有条件的可在来鼠场所设置长期固定毒饵站。环境清洁,扫除鼠粪便,维修鼠咬痕,查找和封堵鼠洞、鼠道。

(二)灭蚊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居委会、公共环境采取综合防制措施灭蚊,整治蚊子孳生环境,辅以化学灭成蚊手段达到综合防制效果。城区下水道定期清污,大中型水体定期换水。责任单位和住户应当做好下水道的定期疏通,清除假山花池内积水、平整洼地、杂草等工作,控制和消除蚊虫孳生条件,采取各种有效物理和化学方法杀灭成蚊。

(三)灭蝇

各责任单位和住户应当加强人畜粪便和废弃物的管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除蝇类孳生地。生产或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设有完善防蝇设施。应定期开展化学药物灭蝇,确保密度控制在广西卫生城的标准范围。

(四)灭蟑螂

各责任单位和住户统一行动,开展有效的化学防治,并在防治后消除蟑螂栖息孳生条件,采取堵洞抹缝、修补门窗、网盖洞口,防蟑灭蟑,清除卵鞘,杀灭蟑螂。重点场所和城市下水道化学灭蟑螂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专业防治,确保灭蟑效果达到全国爱卫会标准。

六、工作步骤

(一)召开除“四害”活动动员会

召开市级除“四害”活动动员会,全面部署除“四害”工作,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和要求。八步区、平桂区政府召开本辖区除“四害”活动动员会,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工作具体落实到位。

(二)开展“四害”密度监测

在统一投药前,按照不同区域和重点场所划分,开展“四害”密度监测,掌握基础数据,为评价除“四害”效果提供依据。

七、除“四害”时间安排

2017年7月、10月各组织一次城区除“四害”统一行动(具体时间由市卫生城复审办另行通知)。  

 

附件:1. 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办法(全爱卫办〔1997〕 5号)

2. 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全爱卫发〔1997〕5号)

3. 城区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名单及分布



附件1

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办法

(全爱卫办1997〕5号)

 

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工作应逐项组织。现场考核应在所有城区范围内,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考核前禁止突击用药。此办法适用于所有城市。

一、灭鼠现场考核办法

(一)粉块法检查

共布粉块400块,其中抽29个重点单位布260块,10个一般单位布140块。

重点单位包括: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如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医院、机场、港口、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等(下同)。

(二)鼠迹法检查

1.室内鼠迹检查

检查2000间房间(15平方米折算为一间,以实际查到的面积计算间数,下同)。其中重点单位占60%,一般单位占30%,居民住宅占10%。

2.外环境鼠迹检查

检查城区内的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公园、动物园、绿地、河流湖泊沿岸、堤坝渠壁、铁道两侧、学校、单位院内、住宅间空地等累计2000延长米外环境中的鼠迹(包括鼠洞、鼠粪、鼠咬痕及鼠道)。

(三)防鼠设施检查

检查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重点场所的门、窗、下水道(地沟)及通风口等处的防鼠设施状况。

二、灭蚊现场考核办法

(一)在200户居民住宅和20个单位内外环境中及100个下水道口内,检查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计算蚊幼及蛹的阳性率。

(二)选择城区内10个不同类型水体(湖泊、河流、沟渠等),沿其边缘的不同地点,用500m1收集勺采集水样不少于100勺,检查蚊幼和蛹数量。

(三)选择城区内15处特殊场所(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等),白天人诱蚊30分钟(考核人员静坐、暴露胳膊和小腿),检查诱获成蚊数。

三、灭蝇现场考核办法

(一)检查房间2000间,其中重点单位占60%,  一般单位占40%,检查房内成蝇数和重点场所的防蝇设施(纱窗、纱门、风帘、灭蝇灯等)。

(二)检查蝇类草生地,计算幼虫和蛹的检出率。检查包括:室内生活垃圾盛放容器l 00个(处);外环境生活垃圾存放容器(箱、桶、通道等)、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运输车辆50个(处);外环境2000延长米中散在暴露的孳生地个(处)数,并计算幼虫和蛹的检出率;室内外农贸市场各2个;公共厕所20座。

四、灭蟑螂现场考核办法

(一)检查房间2000间,其中重点单位占60%,一般单位占20%,居民住宅占20%。

(二)采用药激法,喷洒蜂螂孳生栖息场所(包括下水道),观察激出的成若虫数量;采用目测法,检查活卵鞘和蜂迹(粪便、蜕皮、空卵鞘壳、死尸等)

 

附件2

灭鼠、蚊、蝇、螃螂标准

(全爱卫发1997〕5号)

 

一、灭鼠标准

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蚊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和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三、灭蝇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灭蟑螂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问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镰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P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附件3

城区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名单及分布

 

A片区:

贺州市新兴南路小学

贺州市建设路小学

八步龙山小学

贺州市太白路小学

八步区实验初级中学

八步第三初级中学

八步区灵凤村小学

贺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平桂一中

B片区:

贺州市前进路小学

八步实验小学

贺州市新宁路小学

八步第一初级中学

平桂区实验小学

平桂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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