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全面提升我区公共场所服务品质、卫生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行业从业人员的高品质卫生服务意识。
路桥区卫生监督所为区内公共场所点亮“红黄绿”信号灯,让我们一起去跟随卫监君去看一看第一期上榜名单吧!
榜单
以上的名单是怎么被选出来的呢?
卫监君在这里做一个小科普!
“红黄绿灯”管理对象:
主要为宾馆、美容、美发、足浴经营单位
“红黄绿灯”评定标准:
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单位,纳入“绿灯”名单:1.制度健全,经营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或上级部门表彰的;2.在文明创建督查考核评分中名列前茅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单位,列入“红灯”名单:1.在各级部门考核、检查中受到通报,存在较严重问题的;
2.违法、违规、无证经营,不服从卫生监督管理,或受到卫生行政处罚的;
3.受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单位,列入“黄灯”名单:
1.在各级部门考核、检查中受到通报,存在不配合检查工作的;
2.在各级部门考核、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的;
“红黄绿灯”评定方式:
按照“红黄绿灯”评定标准,对管辖片区的公共场所进行评定,每二周经所领导审批后统一将结果通过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路桥卫监微信公众号、街头宣传栏等方式,公布公共场所单位的名称、地址、信号灯等内容。
“红黄绿灯”变换途径:
入选“绿灯”的公共场所如有“黄红灯”评定标准中情形发生,经分管科室评定,报所领导审批后,信号灯由“绿”变为“黄”或“红”,“黄灯”或“红灯”业主想撤销或转换信号灯颜色,应先主动提出申请,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报所领导审批后,予以撤销。
文明创建 人人行动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这场“大考”即将来临,争取在这一次“开卷”考试中取得较好地成绩!人人做到“我为创建加一分,创建为我美一城”。
以爱为名,陪你一路成长
不失初心,不忘初衷
路桥卫生计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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