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长期以来不仅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对人类健康和世界文明也产生了积极影响。中医药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等方面有独具的特色与优势,中医药以其收费低、疗效好、副作用小等特点,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中医药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群众的日常卫生保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和扶持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目前中医药的发展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国家和政府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特别是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可以说中医药的发展已经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发展的黄金时期。
1、中医药发展的继承发扬时期
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 党中央就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团结中西医,继承发扬我国医药学遗产,为保护人民健康服务的正确方针和政策。
1954年毛泽东主席提出“ 重视中医,学习中医,对中医加以研究整理,并发扬光大,这将是我们祖国对全人类贡献中的伟大事业之一”。
1956 年,毛泽东在《对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中又谈到,要运用近代科学知识和方法来整理和研究中医中药。
1958年10月11日,毛泽东主席在对卫生部党组《 关于组织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总结报告》批示中,提出了“ 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 这一影响深远的著名论断。
1958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批示“ 中国医药学是我国人民几千年来同疾病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和理论知识,它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必须继续努力发掘,并加以提高。”
这一时期, 毛泽东主席关于我国中医药工作的一系列论述, 奠定了党和国家关于中医药政策的基础。1954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文委党组《 关于改进中医工作问题的报告》,是这一时期的重要文件, 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改进中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使我国的中医药事业纳入了国家发展的大政方针。
2、中医药发展的中西并重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十年“ 文革” 党的中医药政策遭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况, 党中央进一步重申了党的中医药政策。
1978年中共中央及时转发了卫生部党组《 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文件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中医药政策、培养中医药人才、加强中医药研究机构建设、 组织西医学习中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措施。
1980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医和西医结合工作的报告》中指出“要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并为其发展与提高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要得到发展,必须在整个卫生事业中保持一个适当的比例”。
1982年修订的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 发展现代医药与我国传统医药”。
1985年中央书记处在《关于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指出, 根据《 宪法》 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198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讨论中医中药问题,提出要把中医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为加强对中医的管理和发展中医中药事业,会议决定设立国家中医管理局。1998年国务院在此基础上又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991年,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西医并重” 被列为新时期我国卫生工作的五大方针之一,提出加强农村卫生,加强预防保健,加强中医药三个战略重点。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进一步明确了“ 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同时提出“ 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要认真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又要勇于创新, 积极利用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2001年江泽民主席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教育医药卫生联组会上讲话指出,“ 中医药学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也是我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推进中医药的现代化。”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了“ 大力发展中医药,促进中西医结合”等战略任务。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对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作了重要论述, 为农村中医药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逐步形成特色和优势。
这一时期, 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政策主要精神是: ①支持中医药发展,实行优惠政策,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 ②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行“中西医并重” 的方针;③遵循中医药的发展规律,按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 ④中医中药密不可分,重视中药及中药饮片工作。⑤继承与发展同等重要,既要中医不能丢,认真做好继承,又要积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手段,促进中医的发展。
3、中医药发展的保护扶持时期
2003年以来,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集体,更加关心和重视中医药的发展, 多次对中医药工作和发展问题作出重要批示, 强调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人民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
2003年4月7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是我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里程碑。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提出“ 保护和发展中医药, 加强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 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 ”
2006年10月11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这是保障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
2007年3月21日,科技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等十六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纲要”重申了中医药在我国的战略地位,提出了中医药创新发展的总体目标,建立国际认可的中医药标准,加大投入和进行扶持等。
2009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国十条”)指出,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2012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医学科技的发展重点包括突破一批药物创制关键技术和生产工艺,完善新药创制与中药现代化技术平台,建设一批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药物创新体系,增强医药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这一时期, 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关注和重视,中医药发展纳入了国家行业规划得以更好的保护和扶持,中医药的继承与发展问题受到了国家各有关部门的重视,中医药现代化在国家和各地政府的推进下不断取得进展,中医药在我国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极大地促进了中医药在新时期的新发展。
4、中医药发展黄金机遇时期
2013年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和关注中医药的发展与规划,在多个场合都对中医药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评价,“中医药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又在人民健康事业中发挥独特作用”,党和政府也在众多政策和战略规划上给予中医药发展大力的保护和扶持,目前中医药发展已经列入国家战略规划,进入告诉发展的全新时期。
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文件为我国首个健康服务业指导性文件。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
2013年11月15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民族复兴的使命和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医药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4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进行全面部署。这是一部关于中药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新政策,也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国家级规划。
2015年12月22日,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中医科学院成立60周年时强调, 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当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希望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增强民族自信,勇攀医学高峰,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在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新的篇章。
2016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这是中医药首次在在行业部门专项规划之上的国家层面编制发展规划,将中医药发展列入国家发展战略,也就是说,中医药的发展自此已经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层面。这部国家级中医药战略纲要提出,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016年8月1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同时还要求,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将进一步把中医药工作的重心向基层倾斜,着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2016年12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这也是我国首次发布中医药发展状况的白皮书。它着重展示了中医药的文化内涵和科学价值,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中医药这个中华民族瑰宝的高度重视,向世界宣告了中国坚定发展中医药的信心和决心。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部中医药法,也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对解决多年来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问题作出了制度安排,对于促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中医药振兴发展、维护人民健康福祉和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的意义。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正式进入有法可依阶段,中医药行业在资格准入、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等方面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快速轨道,中医药事业正在迎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并步入新的发展黄金时期。
当下,中国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指导思想日臻成熟,发展的战略部署基本完备,实施路径已然清晰,国际和国内环境不断优化,战略机遇前所未有,向好面将长期保持并不断放大,中医药事业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这就要求我们要把握和用好机遇,推动中医与西医互相交汇,切实把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以实际行动谱写中医药振兴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