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药价格改革,全面推行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晋城市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城市人民医院将于2017年7月1日零时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根据通知精神晋城市人民医院从2017年7月1日零时起启用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
2.提高五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①诊查费:将挂号费与诊察费合并,普通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分别调整为4元、8元、15元。
②护理费上调43%;
③手术费上调35%;
④治疗费:综合治疗类上调36%;中医康复类上调35%;儿科类:按6岁及6岁以下儿童“一般检查治疗”、“有创活检”、“手术治疗”分别加价30%。
⑤床位费:取消空调费、取暖费。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普通(多人)床位费分别调整为60元、30元、20元、15元。新增抗菌医用织物特殊消毒加收4元/天。
3.降低CT检查收费、核磁共振(MRI)检查收费8%。
4.部分项目价格保持稳定。针对设计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价格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