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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2017年工作要点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扶办发〔2017〕25号

各盟市扶贫办,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扶贫办,办机关各处、机关党委,各事业单位、主管社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是推进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一年,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深化之年。自治区扶贫办和全区扶贫系统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全区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聚焦现行标准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更加注重精准落实落地,更加注重综合分类施策,更加注重激发内生动力,更加注重脱贫质量,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较真过硬考核评估,力争再减少20万以上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到年末实现26个区贫旗县、3个国贫旗县摘帽的目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 

  一、加强学习深化研究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系列重要讲话,重点学习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研究,交流研讨学习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脱贫攻坚提供强大动力。 

  (二)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脱贫攻坚全区性共性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前瞻性重大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贫困地区、深入贫困村贫困户,找问题,找办法,找典型。开展贫困嘎查村定点观测,跟踪了解工作落实、脱贫进程、扶贫成效和发展变化。开展扶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培育脱贫攻坚新动能。开展返贫调研,提出巩固脱贫成效的措施。 

  (三)总结推广经验。总结十八大以来精准扶贫的实践和成就。宣传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艰苦奋战、各类扶贫主体组织推动、社会各界真心帮扶、扶贫机制方式改革创新等方面成功经验。推广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五个一批”典型范例。建立扶贫脱贫先进典型案例数据库。 

  二、突出重点完成任务 

  (四)落实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指导各地制定2017年减贫计划,调整完善脱贫滚动规划。继续与各盟市签订减贫责任书,督促逐级分解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减贫任务。 

  (五)完善精准扶贫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扶贫云”平台,推进部门间数据交换、联通和共享。指导各地完善用好县级扶贫开发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平台、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落实平台。 

  (六)推动行业扶贫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改善扶贫、科技扶贫、劳务协作对接扶贫、万企帮万村扶贫等行业扶贫行动。参与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参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救治等专项行动,参与生态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有关工作。 

  (七)实施精准扶贫工程。启动贫困村提升工程,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基础设施,打通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继续实施“三到村三到户”、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职业教育培训工程、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光伏扶贫工程、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等精准扶贫工程。 

  (八)克服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加强贫困识别,严格贫困退出,防止数字入贫、数字脱贫。充实配强驻村帮扶工作力量,纠正“挂名”“走读”现象。加强产业扶贫指导,防止盲目跟风。减少检查评估、填表报数,防止表面文章、花架子。 

  (九)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的实施意见。推进贫困旗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十)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群众转变思想,树立自力更生、光荣脱贫理念。建立完善脱贫激励机制,激发贫困群众艰苦奋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协调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三、突破难点集中攻坚 

  (十一)加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协调指导,推进实施“十三五”片区脱贫攻坚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边境旗市贫困人口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 

  (十二)实施特殊群体脱贫攻坚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贫困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因病致贫返贫家庭扶持力度。 

  (十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贫困地区通村公路和通组硬化路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加大贫困嘎查村生产生活用电保障力度,加快贫困户危房改造进度,力争年内基本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四、推动实施五个一批 

  (十四)提高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实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好产业扶贫规划,发展特色产业脱贫。设立产业扶贫基金。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牧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引导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创业,吸纳就业。继续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   

  (十五)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完成6.1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严格执行建房标准,做好搬迁后帮扶工作,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十六)加强生态建设扶贫。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为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生态护林员岗位,并落实补贴资金。 

  (十七)加大教育资助力度。从2017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上大学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资助。开展各类捐资助学扶贫行动。 

  (十八)积极推进健康扶贫。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难题。推广家庭病床做法,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贫困人口村内就诊比照住院报销。从2017年起,对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大病住院补贴险、慢性病补助保险,财政扶贫资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盟市、旗县建立大病救助基金,解决因病致贫问题。推进三级医院与贫困地区医院对口帮扶行动。 

  (十九)促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推进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衔接。 

  五、夯实基层打牢基础 

  (二十)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定期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做好年度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动态调整工作,把符合标准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撑。加强与行业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互联共享。 

  (二十一)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充实驻村帮扶力量,每个贫困嘎查村派驻一个5—10人的工作队。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激励保障和约束考核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实行召回制度。 

  (二十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举办驻村工作队、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扶贫干部等专题培训班。 

  六、广泛动员合力攻坚 

  (二十三)深化京蒙扶贫协作。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落实京蒙对口帮扶和合作框架协议,配合推动京蒙双方在清洁能源输送保障、科技产业转移合作、商贸物流对接协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跨区旅游联合开发、公共服务合作共享、区域生态屏障建设等方面的合作。 

  (二十四)统筹推进定点扶贫、对口支援。加强同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单位的沟通对接,协调加大政策倾斜、资金投入、项目引进、智力支持、科技支撑等。推进自治区直属机关帮扶兴安盟和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兴安盟工作,总结交流先进典型经验,提高扶贫成效。 

  (二十五)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优势作用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才、组织优势,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和兴边富民行动计划。 

  (二十六)指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协调服务机制,加快社会扶贫平台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提质增效。 

  (二十七)组织开展扶贫日活动。制定2017年扶贫日活动方案并组织落实。指导各地开展各具特色的扶贫日活动。 

  七、从严考核促进落实 

  (二十八)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扶贫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加大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做好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各项工作。 

  (二十九)开展扶贫成效考核和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按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做好2016年盟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盟市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开展贫困旗县退出试评估检查,做好督查巡查有关工作。 

  八、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三十)加大扶贫宣传力度。深入宣传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宣传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生动实践,宣传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宣传社会各方守望相助、扶贫济困的实际行动,宣传反对弄虚作假、防止形式主义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涉贫事件处置和舆情引导工作。 

  (三十一)开展脱贫攻坚评选表彰。组织全区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指导各地开展扶贫脱贫先进典型评选表彰。 

  九、从严治党促进攻坚 

  (三十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三十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自治区有关加强各级扶贫开发机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扶贫开发工作力量的要求。加强扶贫部门自身建设,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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