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政策制定主体为县卫生计生局,具体由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组织实施。救助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二次报销、民政救助、兜底保障、慈善救助。
一、新农合“五提高”是什么?
答:1、提高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对患有32种常见慢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在县域内县级、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提高到65%,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7000元。
2、提高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对患有42种特殊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低比例起付段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5%、65%、60%。其中属重大疾病病种的,在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照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是85%、70%、70%;儿童“两病”、妇女“两癌”在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按75%的比例报销。
3、提高新农合普通疾病住院患者报销比例。贫困参合患者在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报销比例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95%、85%、65%、60%。
4、提高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对患有42种重大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在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报销比例分别是95%、85%、70%、70%。其中,儿童“两病”、妇女“两癌”在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按75%比例报销。
5、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5000元;在2016年基础上,每段的报销比例再各增加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可达到60%-90%,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二、“一降低”是什么?
答:降低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0000元降至5000元。
三、“一增加”是什么?
答:增加残疾人康复新农合报销项目。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23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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