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7(第1号)》。
东莞市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东莞市东江医药有限公司、广东瀚升药业有限公司、广东金华江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东莞市弘康药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厚德福药业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阳药业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山医医药有限公司7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市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当地市局报送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