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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低价中标”,饿死同行、累死自己...


“一些地方的招投标制度可谓‘简单粗暴’。只要‘最低价中标’原则不变,就很难有什么工匠精神、百年老店!”四川仟坤集团副总裁周述军说。



记者近日在江苏省的苏州和无锡、湖北省的武汉和宜昌、四川省的成都和德阳,对3省6市的100多家实体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最低价中标”成为企业集中诟病的问题。


多位企业负责人表示,一些地方和国企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这种“重价格、轻质量”的指挥棒,不符合新发展理念,阻碍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危害较大:

容易导致优汰劣胜,埋下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最低价中标”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和工程建设质量下降,优汰劣胜。


——“最低价中标”极易引发偷工减料,甚至埋下安全隐患。


——“最低价中标”影响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评标要素:

为何在实际操作中,价格往往成为评标的唯一要素?


——担心“说不清”“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倾向于“最低价中标”的重要原因。


——市场质量监管缺位、不到位,也是“最低价中标”大行其道的助力。


——招标方过于强调成本而忽视质量,也导致招标的天平倾向于价格。


不应延续:

企业建议,在产品招标中,修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防范恶意低价投标。


“要鼓励企业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创新之路,政府采购应逐步改变‘最低价中标’模式”。


企业还建议,在招标过程中,应当严把市场准入关,健全市场出清机制。对于发生过严重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投标失信、履约失信、行贿受贿行为的投标人,以及违法违规的检测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限制其进入招标投标市场和监管领域。与此同时,也要完善政府招标过程中的追责机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即便是最低价,也应对招标方责任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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