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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优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办事流程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优化简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办事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市自优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精简申报资料、简化审核确认流程

 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精简为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婚育情况证明3种,户籍迁入外省人员由本人承诺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扶助,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当地相关部门证明资料。

审核确认流程简化为:

1)每年1月31日前,申请人携带申报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2)2月15日前社区初审后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交社区公示(公示应注明县、乡受理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天),15个工作日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证发放到符合条件申请人手中。

3)3月31日前县(市、区)负责汇总确认当年发放人数,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据此安排配套资金。

往年扶助对象每年1月份应持奖励扶助证到社区年审,居住外地或行动不便的可采用微信视频等便民方式年审。当年未参加年审的不予发放奖励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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