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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计委、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国家卫计委与国家中医药局直属医院和预算管理的高校附属医院于2017年9月30日前必须全部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在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以及军队医院先后全面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之后,处于国内公立医院最顶端的“国家队”也终于全面启动了综合改革。并且,7部委在文件中明确要求,公立医院“国家队”要发挥示范作用,成为此轮医改的“排头兵”。
目前,国家中医药局局属(管)的医院一共有6家,包括: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国家卫计委委属(管)的医院一共有44家,包括:
北京医院、中日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耳鼻喉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院、中南大学湘雅三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这50家无一例外都是三级甲等的大医院,其参与医改,风向标意义显著,影响也更大。
依据通知,50家大医院需要突出抓好一些重点改革任务,其中包括参加属地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降低耗材虚高价格。
从地理位置来说,50家医院涉及的省份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江苏省(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吉林省、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业内高值耗材厂商需要注意了,可以关注下这些大医院参与所在地高值耗材集中采购的具体事宜。
另外,通知明确限定,50家大医院也要执行属地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特需医疗始于上世纪90年代,前身多为外宾、高干病房等,后期逐步取消了身份限制。演变至今,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可划为基本医疗与特需医疗,由医保承担基本医疗,特需医疗患者自费或商业保险承担。而在特需医疗的治疗中,包含较多的是各种高价、进口的药械产品,及超出基本医疗范围的检查、诊疗项目。
此前有过统计,很多医院仅在特需医疗上的收入就普遍占到医院总收入的10%以上,大城市、大医院的特需医疗需求更甚。与之相应,一些昂贵、进口药械和非常规诊疗项目在公立医院的销售,也依赖于特需医疗的开展。
7部委发文,要求50家国内顶级大医院必须严控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对一些业内厂商来说,恐非好事。高价、进口产品在公立大医院的生存空间也越来越小了,民营医院则不得不成为必须的转向。
附件:50家医院需要突出抓好的重点改革任务一览
(一)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认真执行属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配合做好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工作,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要按照“国家队”的功能定位,开展与“国家队”相适应的医疗服务项目,积极开展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高的新技术、新项目。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有序开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三)积极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率先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按照属地医联体建设的总体安排,联合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建医疗集团,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为纽带进行合作,积极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鼓励跨区域与若干医联体建立合作关系,组建高层次、优势互补的医联体,辐射带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鼓励以专科协作为纽带,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鼓励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积极发挥委局属管医院在健康扶贫、对口支援、组团式援藏援疆等方面的带头作用。
(四)积极参加属地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当通过属地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鼓励委局属管医院联合组建或与地方医院联合组建采购集团,发挥批量采购优势,落实带量、带预算采购,进一步挤压药品耗材价格水分。率先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药品货款。
(五)积极参加属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收付费数量,扩大按病种和按服务单元收付费范围。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收付费改革,做好基础性工作和临床数据规范化工作。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入径率和完成率。积极参与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
(六)完善医院收入分配机制。按照中央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规定,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人才培养、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个人薪酬、岗位聘用、职称晋升挂钩。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七)带头贯彻落实《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采取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强化医院内控制度、严格控制医院规模、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属地化原则,委局属管医院纳入属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
(八)率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医院章程,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人才培养培训、科研、后勤、信息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降低医院运行成本。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2017年7月底前,委局属管医院全部完成总会计师设立工作。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和教学基地建设,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率先建立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接口,实现互联互通。
(九)率先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科学实施预约诊疗,实现分时段精准预约,推行实名制预约诊疗。根据患者就诊情况,灵活调配院内门急诊、住院病床、药房等医疗资源,打通影响患者看病就医体验的瓶颈环节。加强日间手术质量精细化管理,探索将部分住院服务转变为日间医疗服务,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缓解患者“住院难”和“手术难”问题。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建立疑难重症、急性病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诊区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优质护理,持续改善护理服务。加强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开展就医信息查询与推送、诊间结算等信息化服务,搭建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在方便群众就医方面发挥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