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一份《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挂网。此次针对乡镇药店、诊所的整治检查几乎覆盖2017年下半年。目前已有包括安徽、山西、陕西等多个省份开启乡镇药店整治行动。
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流通环节开展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先后派出20个飞检组对30个省的50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38家企业发出通告予以曝光,并要求省局严厉查处。
在今年的全国药店周上,CFDA药化安监司相关负责人指出,主要问题有未按规定对药品存储、运输、温度监测;未依法经营,存在虚假、欺骗行为;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等。
今年则将整治的聚焦点落在了问题不少,监管难度更大的乡镇药店上。长期以来,乡镇药店一直存在着某些低价药品来路不正、大量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现象,与此同时,在大量单体药店和中小型连锁扎根的乡镇地区多次出现储存药品环境不合格等情况。
针对这些现状,在总局的这份《通知》中提出了十项整治内容:
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4.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5.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
6.超范围经营药品。
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9.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10.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按照目前多省市发布的整治通知,结合实际情况,部分省市基于总局《通知》做出调整,包括山西等省份细化了相关的检查时间,黑龙江以及四川则结合“回头看”工作对乡镇药店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