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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下半年:药企如何打好翻身仗(上)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导语:不知不觉,2017新医改已经进入下半场,包括药品价格谈判、学术推广在内,药企都有可能迎来一场翻身仗,能不能把这一仗打漂亮,就看药企在2017新医改下半年能否运筹帷幄!

无论药品的入选目录还是价格调控,由于不透明和没有标准化流程,长期以来被诟病。但种种迹象表明,政府思路正在转变,实质性操作正在持续推进。

新规则的逐步成型将极大冲击医疗机构的用药结构,基于市场策略的需要,企业灵活开展的药物经济学研究将有助于推广产品。

药企的价格体系也将面临全面调整,未来企业基于产品价值,形成完整的产品证据链,并基于此和政府与医院开展沟通,将会获得更多的主动性。

悄无声息,“药物经济学”已经频繁出现在政府医改文件中,目前最明显的改变是准入,各省的集中采购方案、医保目录增补方案中,几乎都有对药品运用药物经济学评价的方法进行药品准入的要求。随着医改的深入,药物经济学评价将成为企业准入、价格谈判甚至学术推广的重要筹码。

 

准入

2009年版医保目录评审中,就有药物经济学专家全程参与药品评审,对重点品种提出经济性评价意见建议。去年以来,全国各省纷纷成立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在目录的遴选上,占据重要一票。

2017新医改已出台医保增补方案的5省(青海、山西、宁夏、四川、贵州)为例,在药品的调入重要因素考虑中,均提出“按药物经济学原则”。而早在上一轮地方增补中,天津、广州等地医保就已开始探索委托研究机构基于药物经济学评价的准入决策支持方法,目前已进入实质推行阶段,包括企业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怎么评估数据质量、如何评分等。

药品招采方面,去年的70号文明确各地可经过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采购药品,在该文件指导下,“药物经济学”开始频繁出现于各省集中采购方案中,以湖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为例,湖北省将药物经济学评价纳入集采方案,设定评价路径,在招标、报备案、议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药品价格谈判

目前监管部门对于药品的定价,主要基于厂商提供的成本说明资料,并以此作为定价和调价依据,而当下各地的招标采购环境决定了,药品在进入医院之前,还需一轮折戟议价,由于没有标准与数据参照,议价过程中企业往往处于下风。

但政府的思路已经开始转变,就在628日的短缺药品法规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也提到,将逐步建立中国的科学评价药品机制,未来政府将弱化对价格的主导影响,继而充当协调员的角色,把企业、采购方、医院、专家请到一起,在保证供应稳定的前提下,商量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

实质层面的进展正在持续推进。目前正在进行的医保谈判药品,也有尝试运用药物经济学价格谈判的迹象。

今年3月,人社部对选中的45个药品的厂商发出了谈判邀请函,最终确定44个厂商接受国家谈判,相关产品的厂商均接到了“药品谈判相关资料报送函”,企业报送的自选资料中,就有企业开展的成本-效果分析等药物经济学研究报告和文章。

2017新医改进度决定了国家谈判的重点只能限于产品价格和用量信息这个框架,把证明药品经济学价值的相关研究资料作为可选材料列入谈判,不失为一种有分寸的探索尝试,并推动了该领域的实操进展。

目前国家谈判仍为公布结果,如果总体成功,此次探索极有可能作为接下来药品谈判机制的重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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